對泛民的五大「休戰」條件,政府應三「不」二「可」(3)

 戴耀廷及泛民議員(政黨)為甚麼要求分二次補選議席而反對合併 (即一次性) 補選?

 他們這樣的要求,是經過縝密的政治盤算的。

本屆原有70個立法會議席,其中建制派39人,非建制派30人,獨立人士1人。在梁、游、劉、羅、梁、姚6人喪失議席後,建制派及獨立人士分別仍為39人及1人,非建制派則減少至24人。

 按照《基本法》,由議員提出的法案、議案及修正案均需要經分組點票,即需在席的功能界別及地區直選議員各有半數贊成才獲通過。在梁、游、劉、羅、梁5(姚屬功能組別,不計)被禠奪議員資格後,現時非建制派與建制派的地區直選議席為1416;如果分二次補選,在比例代表選舉制下,九龍西及新界東所產生的四席及在單議席單票制下,港島區的一席,很可能全由非建制派奪得,屆時非建制派與建制派的地區直選議席就回復到DQ前的1916,非建制派就可保持直選議員在立法會過半數的優勢,同時保住了修改《議事規則》的否決權。與此同時,既然在70個立法會議席中,非建制派縱使失掉姚松炎功能組別一席,仍可擁有29席,遠超保住對重大議案(23條立法、政改及以行為不檢點為由驅逐議員出立法會等)的否決權;相反地,如果合併補選,在比例代表選舉制下,九龍西及新界東所產生的四席,很很很可能由非建制派與建制派平分秋色,各得2席。在這情況下,縱使素屬非建制票倉的港島區1席仍由非建制派保持,在直選議席方面,非建制派與建制派為1718,後者佔優,加上在功能組別有壓倒性優勢,便能輕易修改《議事規則》。

兩相比較,非建制派與建制派政治版圖的差距,簡直是差天共地。誰勝誰負,林鄭新政府決定何時補選,分兩次還是合併補選,將會十分關鍵。

我怎樣看待戴耀廷及泛民議員(政黨)的分二次補選的要求呢?

玩政治就不得不講謀略,非建制派議員可以在議會作惡多端靠的就是取得三分之一以上以及地區直選過半數的議席,因而分別擁有對重大議案及修改《議事規則》的否決權。 

港獨議員的猖獗促成了《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借助這個黃金機會,有心人大可趁機鏟除一大批港獨、激進本土派及激進泛民議員。空出來的議席,祇要在直選議席的補選中取得二席或以上,就足以將立法會中建制派議員對非建制派議員的1619的比率變成1817,連同建制派在功能組別議席佔優的局面,則建制派就可以在直選及功能組別兩方面點票都勝。有了這個基礎,就足以修改《議事規則》,令反對派再不可拉布及動輒動粗動亂,阻礙立法會的正常運作。

 

更重要的是,目前非建制派在議會的總議席是24,如果建制派全力出擊,鏟除的港獨及激進本土派議員愈多,在補選中奪取的議席就有機會愈多,祇要取得7席或以上,反對派的三分之一總議席及否決權就不保,而政改及一切重大議案就完全由建制派主導。

 

二次補選,是泛民意圖不戰而屈人之兵,廢除釋法成果,讓他們在立法會收復及保持著反中亂港的實力基礎。答應這個要求,泛民的如意算盤就得以實現。

 

形勢如此,特區政府及建制派真要擇善固執了。應該確立這樣一個戰略目標:盡一切努力將肇事的非建制派議員踢出局,愈多愈好;補選要爭取的議席,最佳目標是7席或以上,最低目標是直選兩席。

 

我給林鄭的忠告不言而喻:向泛民的二次補選要求說「不」,不方便說白,就不說而行!「不乘人之危」,不應包括補選,要擇善固執,唯惡之務去!成大事者,不拘小節,應狠則狠,當仁不讓地選取合併補選吧!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