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何必深責?(1)

我在《香港樓市現況面面觀(5)中,批評一些樓市評論員沒有提供充份論據,甚至沒有提供任何論據,便輕率地預測樓價在短、中期(由半年至二年不等)升/跌多少(由5%20%不等);短、中期後,樓價會怎樣,他們沒有後續評估;樓市有循環,他們從不向讀者/觀眾指明,現時樓市處於甚麼階段。這樣的預測,毫無價值。

 

文章發表後的翌日,一位署名「Ben仔」的讀者回應說:

 

「你叫你個中記另一大股東收吓聲,咪亂九咁吹今年升20%樓價,搞到人都癲。他日樓價大跌,現在聽了佢咁吹咗市,輸咗錢咪吊九死佢全家。學湯博士嗰句,祝佢下家富貴。

 

希望現在香港有錢人發財立品,零可學湯博士勸人小心入市,都咪吹噓市況向上而令買家盲目入市。」

 

我不知大家看了有甚麼反應,個人馬上產生5個看法:

 

1.       一個客觀、無私心的地產或股票評論者,所追求者不外尋找及掌握樓市或股市發展的客觀規律,並將心得與讀者分享。他們永不唱好唱淡,祇會在適當時候表示看好看淡。

 

當他們預見樓市股市即將向好,他們就預先表達看好的觀點和理據;當他們預見樓市股市即將向淡,他們亦預先表達看淡理由;當市況即將轉折,看好可變為看淡,看淡亦可變為看好,一切隨發展規律變化而變化。對他們來說,永遠的及一面倒的看好或看淡並不存在。

 

沒有永遠的好友,沒有永遠的淡友,祇有永遠的規律。看錯市,是他們功力未夠或偶然失手,不能好好地掌握樓價或股價發展的規律,並非別有居心地誤導讀者/觀眾;

 

2.       每一個人在做一件事都自有其角色,而角色則自有其職責和利益。評論樓市亦不例外。

 

無論是Prop­er­ty Con­sul­tantProp­er­ty Nego­tia­tor,還是地產營業員,其實性質(亦即角色)都是地產代理公司的推銷員。他們的職責在促成買賣(及租賃)的交易。為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他們在絶大部份情況下都得對買家強調利好因素,對賣家強調利淡因素,他們用不著我口講我心,否則就有失責(亦即不忠於角色)之嫌。換句話說,地產代理營業員不我口講我心是天經地義的,無可非議的,他們如果這樣做,是忠於角色,任何人都不應責之為錢為利益而埋沒良心。客戶應了解和諒解他們的角色,不要強逼他們扮演投資顧問的角色,否則,就產生利益衝突。營業員對樓市的任何看法,客戶都應視之為一家之言,視之可能為遊說。

 

地產代理公司(尤其是大行)及發展商的頭頭,利益所在,公開發表的言論,每多賣花讚花香,作不得真,大家對其可信性最好打個大折扣。

 

地產評論員及專欄作者,他們透過談話或文章向公眾表達自己對地產市道的看法,理論上,他們得我口講我心或我手寫我心。如果他們因為個人利益或某人某集團利益而作違心之言,他們就是失責,就是不忠於自己的角色,並且有誤導公眾及出賣公眾利益之嫌,大家責之為為利益埋沒自己良心是毫不為過的;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