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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專家對禁制令的弦外之音(2) 

(原文發表於20141125)

 

列顯倫及郭榮鏗的真意

 

列顯倫說自己「迷惑」,其實一點都不迷惑。他言下之意是很清楚的:

 

1.       從根本上說,佔領運動本身是一個涉及公眾滋擾和公眾秩序的問題,法庭應該拒絕頒發禁制令這個屬於民事訴訟的程序處理,而提議申請者向警方或律政司投訴(特別是前者),要求它們協助解決問題;

 

2.       這個案件既涉及公眾滋擾和公眾秩序問題,律政司有權力,更有責任去接手處理這個案件,律政司應該主動地、果斷地接手處理而不是坐視不理;

 

3.       申請禁制令的一方既然沒有計劃亦沒有能力執行這麼大規模及這麼含有政治性質的禁制令,法庭在這情況下根本不應該頒出禁制令。

 

郭榮鏗基本上完全認同列顯倫的觀點:佔中運動是一個政治問題,而非法律爭議,用禁制令這個方法是錯誤的,結果較不用還差;由法庭這個不適當的人而不是由警方行使法律權力,可能較違法的佔中示威者對法治帶來更嚴重的破壞。

 

李國能不答其實已答

 

李國能1117日出席一項活動後向傳媒強調,法治是「一國兩制」的基石,亦是香港成功的要素,「永遠不可以被動搖」。他表示,理解及尊重年輕人訴求,但行動不能凌駕法治,法庭頒下的禁制令不受尊重,亦是削弱法治。李國能形容,法官在判詞中清楚說明阻礙執達吏進行職務是干犯屬刑事罪行的藐視法庭,「講清楚是有幫助的」。李國能的說話,到此為止,是薄責佔領運動的學生和年輕人違法,呼籲他們在面對禁制令下,不要阻撓執達吏進行清拆。但當被問及警方沒有禁制令是否也可以執法,以及政府是否「擺法庭上枱」,李國能語鋒一轉,認為記者應向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提問。他重申,學生對民主有訴求是政治問題,一定要經磋商在政治舞台解決,法庭祇處理法律問題。記者追問政府是否無意解決,李國能說「這個由大家去判決」。

 

問及沒禁制令,警察是否可以執法,記者是明知故問,答案根本是常識:「佔領馬路違反香港法律,警察早就被法律授權及有權清場及拘控示威者」,記者刻意裝不懂,是想由李國能將答案講出來。李國能叫記者向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發問,表面上沒答,但觀乎他後面的補充:「學生對民主有訴求是政治問題,一定要經磋商在政治舞台解決,法庭祇處理法律問題。」他其實已經答了。

 

被問及政府是否無意(直接、親身)解決,李國能表面說「由大家(自己)去判決」,但我們不難感到他是認同的。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