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永逸解決香港建屋土地不足的絕世好方案(6)

更有力的抨擊來自王永平和關焯照。王永平說道:

 

『第一,今次公私營合作是個史無前例的建議,涉及的土地是契約不容許興建房屋的農地(重複:農地)。假如地產商想把手上的農地作建房或商業用途,他需要向城規會申請改變用途,會否獲批,視乎申請是否符合整體或分區規劃。獲批准後,地產商要給政府補償合理的地價。上述繁複程式是千多公頃農地多年曬太陽的一個原因。另一個原因是囤地的地產商財雄勢大,加上樓價不斷飆升,他們不介意等到政府著急,前來要求合作,並解決相關的規劃及基建問題。

 

第二,公私營合作在私人農地起屋,是否一定較收地、拍賣等既定程式快很多,其實視乎地產商在合作過程中認為可賺取的利潤是否足夠。例如,地產商認為政府要求的補地價金額太高,或合作條款不理想時,可以無了期地商議,反正政府已放棄使用收回土地的權力。

 

第三,興建房屋(包括公屋)毫無疑問是「公共用途」。即使由回歸後計算,政府已為此動用《土地收回條例》百多次。我不知道為何在今次土地大辯論,為何專責小組的諮詢文件和林鄭特首的發言,竟然都質疑這不足以成為行使《土地收回條例》收回農地的理據。再說一遍:政府幾十年一貫的做法是先制訂發展大綱,然後收地,再把可供私人發展的土地拍賣出去(絕大多數與收回的地不吻合),讓發展商公平競爭,市民看得清楚。這是過去幾十年政府發展新市鎮和興建公屋的模式。我找不到擁有大幅農地的地產商為此與政府打官司,令大型發展拖延多年的例子。

 

公眾諮詢一開始,專責小組與政府便異口同聲貶低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地產商的農地,並唱好公私營合作,難免引起更多疑慮。』

 

「明日大嶼」人工島計劃提出以來,支持者提出一大理據,是新界土地業權複雜,填海製造新土地較收回棕地、農地等作大規模發展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但經濟學者關焯照駁斥,此說法沒有根據。

 

關焯照以粉嶺香港高爾夫球會用地為例,指有關用地政府祇需給予一年通知期,即可終止租約收回,當局卻以「古墳」、「古樹」等理由迴避 ;地產商又質疑該區缺乏道路、排污等基建支持龐大人口居住,但這都不會令人信服填海會是更優勝的土地供應選項。

 

「人工島這麼難建造,在高爾夫球場建基建會難過建人工島?」關焯照反問。

 

 

~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