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先救企業還是先救個人

社會上有呼聲,要求財政司派錢,每人一萬元,以紓解新冠肺炎肆虐下的民困。這股聲音認為,財政預算應先照顧個人的需要,而不是企業的需要。這種說法甚得一般小市民的支持,但不代表正確。我並非政客,毋須擔心會失去選民支持,所以可以有話直說。
 
我認為:派錢只宜在政府有盈餘的時候做。因為有盈餘代表政府的收入多過實際的需要,那當然應該還富於民。但現在政府的財政出現赤字,代表政府的收入連正常的開支也負擔不起,哪有條件派錢?在這種時候,應留更多的錢去應付勢將增加的社會福利開支。這才是社會為個人提供的最後安全網。政府有責任維持它的有效運作。
 
派錢的最大好處是市民直接得益,不怕資源會給政府用錯,放在沒有回報的地方。然而,一人派一萬,其實連一個月的工資也沒有,對失去了工作的人來說,幫助有限。能真正令市民釋懷的,是看到經濟環境好轉,找工作不再困難。很可惜,派錢給個人,只能令大家一時高興一下,對經濟都沒有產生太多的影響。
 
在前景樂觀的時候,市民多了一萬元收入,或許會把這筆「橫財」迅速消費掉,可以提升社會的內需。但現時經濟前景不明朗,市民會傾向留多一點近身錢,令這筆錢被花到市場上去的機會減少,經濟效果有限。
 
說到底,政府不可能把全港市民都養起來,以後靠派錢度日,派一萬元不夠,下次就派夠兩萬;一年派一次不夠,就一季派一次。這絕非香港的出路。
 
要真正紓解香港目前的困境,必須從調校宏觀的經濟大環境著墨,以減少大量企業因疫情而倒閉,連累大量市民因而失業。市民有工做,他們的經濟才不至陷入困境。如果長期沒法找到工作,要靠財爺派錢,心裏怎能踏實?因此,財爺想透過協助企業去解決困難的方法去紓解市民的厄困,在思路的方向上是正確的,關鍵是具體的方法是否得當?
 
我不贊成把派錢給市民的方案,變成直接派錢給企業的方案。有些企業是注定要倒閉的,原因是他們的生態環境已經改變,今後再也支撐不住他們原有的規模,政府派錢給這類行業,等同丟錢落鹹水海。所以我不贊成按行業、按上手拿的牌照來派錢。派錯的機會很高。
 
根據經濟學家的說法,政府挽救經濟的措施若想有效益,離不開兩種套路;一是減輕企業的負擔,二是減少對企業的管束。要有效減輕企業的負擔,不外乎減稅、減費、減息。很多企業還想減租,但這方面政府的操控能力有限。至於要減少對企業的管制,理論上應該,但行起來困難。
 
要修訂現有的管制法例,在公民意見多多的社會,一時間難有共識。政府若是真的想做,可考慮透過減少執法部門的規模,以削弱他們的巡查能力,令遇困的企業可以有多一些回旋餘地。具體做法另文再談。
(轉載自am730C觀點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