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季房委會非住宅樓宇租戶獲差餉寬減 上限5千元

房屋委員會轄下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通過,將本年度第4季的進一步差餉寬減轉惠予房委會轄下非住宅樓宇租戶/暫准證持有人。

房委會發言人今(31日)表示,財政司司長於本月4日宣布新一輪支援企業和就業的措施,其中一項是於2019/20年度第4季,向所有非住宅物業提供進一步差餉寬減,每個應繳差餉的非住宅物業於該季的差餉寬減上限由1500港元上調至5000港元。

小組委員會曾於本年3月25日通過把2019/20年度4個季度的差餉寬減款額,以「無所損益」的原則轉惠予房委會轄下的非住宅樓宇租戶/暫准證持有人(不包括泊車位使用者),以每個應課差餉物業每季1500港元為上限。小組委員會今日通過採用相同安排,將2019/20年度第4季的進一步差餉寬減款額轉惠予房委會轄下的非住宅樓宇租戶/暫准證持有人(不包括泊車位使用者),以該季每個應課差餉物業5000港元為上限。

該安排適用於房委會轄下的零售商舖、福利用途單位、整體承租街市及工廠大廈,共涉及約1.33萬份租約/暫准證,但不包括停車場。

另外,房委會轄下的晴朗、洪福、葵涌、梨木樹、滿東、安泰、屏欣、碩門、水泉澳、天恩、欣田及迎東12個整體承租街市承租商,亦會把差餉寬減額全數轉惠予持有其暫准證的檔戶。

發言人表示,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資料,以及按每個應課差餉物業5000港元的上限計算,房委會轄下非住宅樓宇(停車場除外)在2019/20年度第4季的進一步差餉寬減總額,預計約為1870萬港元,將按照「無所損益」的原則轉惠予租戶/暫准證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