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可如何對待周一的罷工

有商界的朋友問我,應如何處理星期一沒有上班的同事?我說,那當然是按實際情況與自己的價值來作判斷好了。我問他實際情況有多嚴重?他說,應該不太嚴重,因為事前並沒同事有組織地要求公司為他們要參與罷工而作特殊安排。他知道有個別同事會去,但他們有事前請假,並沒有要求既去罷工,又繼續有糧出。不過,亦有極小部分同事星期一沒有上班。
 
我說,對請假去罷工的員工,只要他依足公司規矩去請假,該扣薪的扣薪,該扣假的扣假;至於員工請假期間去做了些甚麼,商業機構向來不管,想管也管不來,無謂讓社會的撕裂引進自己的公司。
 
對那些事前沒有請假,當日又未見返工的同事,應著人事部同事去了解情況。這是人事部的職責所在,不用有所避忌。公事公辦便是。
 
我們公司當天就有很多同事因交通問題,沒法準時上班。人事部在了解情況後,如果覺得合情合理,會豁免他們的遲到,不會影響他們的勤工獎勵。不過如果理由不充分,其他同區的同事都能夠稍後趕回公司上班,而他卻連電話都不打回公司交代一聲的話,可作曠工處理。
 
朋友問,若果有人說,罷工是他們的政治權利,僱主無權剝奪他們這方面的權利。我說,香港的法例只保障僱員利用罷工做工業行動的手段,即員工可以利用罷工作手段與僱主討價還價,以爭取自己的合理待遇;但法例並沒有說員工可以為了某些政治訴求,而不上班也可以照舊拿工資。因為如果這樣也可以的話,員工可以每天都找一個不同的政治訴求去罷工,今天爭取環保,明天反對歧視少數族裔,後天支持羅興亞人重返家園……就每天都可以不用上班也可照拿工資了。
 
再者,公司的章程只容許公司進行商業活動,不容許拿公司的資源去支持政治活動。若然公司出錢去支持員工罷工的話,股東有權起訴公司的管理人員,追究他們沒有按公司章程辦事的責任。
 
我會建議那些對政治熱衷的同事,不如全職搞政治算了。他們應該明白,他們在加入一間商業機構工作的一刻開始,其實已承諾會盡責去完成作為委託人的責任。如果自己明知將來會把大量精力放在政治活動上,那就不應再接受委託到商業機構工作。
 
罷工的一般目的,是要借罷工對僱主造成的傷害去迫僱主讓步。但很明顯周一罷工所針對的並非僱主;亦即是說,即使僱主肯讓步,也無助罷工者達到他們的政治訴求。但罷工的過程中,僱主卻無端端受到傷害。這對商界公平嗎?
 
反對派可能會說,他們罷工的目的就是要癱瘓整個社會,以迫政府讓步,所以商界的利益也只能一起犧牲一下。我個人覺得,犧牲一般是指自我犧牲,人無權為了自己的訴求,要求別人一起去犧牲。這樣做是不道德的。一個容許這樣做的社會令人感到恐懼。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