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會腳痛下台嗎?

回歸以來,沒有一個特首有好下場。董建華因《23條》通不過,且引來50萬人大遊行,只好腳痛下台。曾蔭權因貪小便宜,弄到要入獄坐牢。梁振英因民望太差,做了一任就被安排提前做政協副主席。如果今次林鄭亦因《逃犯條例》而提早換屆,那以後真是不知道還有沒有人願意做特首!
 
林鄭本來開局不錯。反對派因佔中徒勞無功而元氣大傷,所以願意與建制作一定程度上的和解。香港本以為有段時間不用吵吵鬧鬧,可以集中力量去解決民生問題;誰不知突然弄出一個《逃犯條例》,搞到建制派一子錯,滿盤皆落索。不知這下錯着究竟是林鄭的選擇,還是更上一級的人的選擇,北京不可能不問責。
 
今屆立法會,由於反對派政治不成熟,有多名議員貪一時之快,拿宣誓作兒戲,傷及社會建設的基礎——誠信,結果連議員資格也被法庭褫奪,令建制派首度可以在立法會內人數佔優。高鐵的一地兩檢能夠獲得通過,亦是拜此所賜。
 
可惜,建制派未有利用這個難得形勢,去做一些有建設性,且容易有社會共識的工作。這樣才有機會爭取市民認可,才有機會可以在下屆選舉時真正取得優勢,屆時,建制派才有條件去挑戰一些難度較高的問題。選擇在未真正取得民意基礎的情況下,去試圖通過《逃犯條例》的修訂,現在看來確非明智之舉。
 
這個條例在提出之初,其實市民並不太過關注;但事情被反對派弄得愈來愈政治化,令市民以為一旦修例獲得通過,就與通過《23條》沒有分別(兩者實際上分別很大)。年輕人因而以為《逃犯條例》完成修訂後,香港就會「淪陷」,年輕人將不會再有前途與希望。社會在這種恐懼情緒的主導下,人們紛紛走上街頭,力阻政府繼續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最後政府終於意識到民意並非站在他們那邊,只好暫緩修例,並正式向市民道歉。
 
現在再去糾纏反對派有沒有危言聳聽已沒有意思。政治歷來都是成王敗寇。勝方以成功證明他們對事情的解說才是正確的,敗方怎樣解釋也一樣水洗唔清。因此,林鄭無論初心如何正確,仍無法逃避殘酷的後果懲罰。
 
在民主社會,政治領袖如在重大問題上受到挫折,都會視自己已被投不信任票,知道自己再做下去也不會有成效,不引咎辭職,也得退位讓賢。但香港是特區,林鄭上面還有一國的領導人,林鄭即使想辭職,也得等中央領導人發落。
 
中央在感情上應不想看着回歸後的特首一個個都沒有好下場,但考慮到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管治好香港的現實,亦不得不考慮換人。因此,我相信林鄭被替換的機會很大,只是一時間未找到合適人手,只好讓林鄭繼續看守一段時間;待部署妥當後,才用相對體面一些的方法換人。林鄭如果不想接受這個結局的話,現時唯有積極與反對派尋求妥協,並取得下一份中央也可以接受的合作方案。這樣,雙方才會樂於看到林鄭可以做下去;但這難度實在很高。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