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前哨戰」變「準決戰」

香港社會近日又為反《逃犯引渡條例》鬧得熱烘烘。反對派把這個條例定性為《送中條例》,指訂立這個條例的目標是要把不聽話的香港人送回中國內地,以進一步加以整治。
 
由於內地的法治水平確實與香港尚有很大的差距,香港人對此當然有所抗拒。即使是一向支持建制的商界,亦因常需回內地做生意,害怕會誤觸當地法網而不自知,最後會被送回內地受審,而對是否應讓這個法例通過採取保留的態度。
 
政府為了箍票,竟向商界讓步,把46條涉及逃犯引渡的罪行中商界最有機會觸犯的9條剔除。這是一項原則性的錯誤,等同承認這個條例存在著結構上缺陷,反對派不放心是有道理的。這亦導致政府隨後的解釋變得軟弱無力,因為這些解釋如果成立,商界亦應如其他人一樣,不必擔憂。如果有錢有關係的商界也沒法放心,其他小市民又怎能不擔心?
 
我作為商界的一分子,亦不認同政府有需要特別照顧商界。若果《逃犯條例》訂得恰當,不該移交的就不管是否商界亦一樣會受到保護;若訂得不恰當,怎可以只保護商界,而不保護其他的小市民?
 
結果,政府對商界網開一面後,反刺激了更多的民眾加入了反《逃犯條例》的行列,令4月28日的遊行,陣容遠比原先估計的龐大,主辦機構估計有13萬人,而警方亦估計有近3萬人,反對派因而認定自己已獲民意支持。
 
不過,若以反對派在中環擺街站作宣傳的情況來看,反對派的支持者並不如他們自稱的多。行人見他們在宣傳,多繞道而過,往前握手或捐款的少之又少。遊行時之所以有這麼大的聲勢,是因為反對派在某段時間匯集在一起罷了。
 
我個人並不認為《逃犯條例》是北京交給林鄭的政治任務,北京想林鄭在任期裡要推動立法的是《國家安全法》(即23條)。只是反對派視反《逃犯條例》為反23條的前哨戰,凡事都上綱上線,把它視作23條的變種,以召喚一切力量加以阻撓。因為只要他們連本來不那麼政治化的《逃犯條例》,也可以用中共與特區政府信不過為理由,把它拉下馬,那特區政府就休想為23條立法。所以,《逃犯條例》原先只能算是23條立法的「前哨戰」,反對派亦調動一切資源,把它視作「準決戰」來打。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亦意識到,若是這次又讓反對派得逞,等同讓社會接受反對派對政府的定性——只曉得聽從北京指示,而不顧及港人利益。一旦這種說法成立,以後甚麼樣的陰謀論都可以言之成理。
 
因此,特區政府必須盡一切努力令《逃犯條例》通過,屆時才可以用事實證明,不會有政治犯因這個法例而被引渡返大陸。情況就如「一地兩檢」一樣,一旦通過之後,反對派的種種指控就會被證明又是危言聳聽罷了,目的只是為了誣衊特區政府。
 
​​​​​​​其實,若果反對派對特區政府的指控真的成立,一國兩制根本再沒有推行的基礎,港人現有的一切將很難保得住。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