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共識具挑戰

《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

近日有關豪宅定義的討論愈趨活躍,究其原因,乃是政府為加快釋出供應而設的一手「空置稅」即將出台。由於豪宅物業難以在落成的一年內賣出,故發展商希望政府可以豁免或延長豪宅的空置期限,從而衍生出豪宅定義的問題。

每個人心中對豪宅都有不同定義,有人用價錢去劃分,售價超過1,500萬或2,000萬元或以上便算豪宅?抑或超過3,000萬才是?價格的高低定位相信已足夠叫人爭論一番,而且今時今日香港樓價高企,不少港島樓齡較高的大單位以至新界區也有很多單位均超過這個銀碼,加上通脹及樓價升值等因素,以價錢去劃分似乎較難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筆者從事地產代理多年,地段可謂是定義豪宅的最傳統方法,例如南區、山頂、中半山、九龍塘及九肚山等。不過,隨著時代發展,現今已湧現很多新興的豪宅地段,如果單純以地段劃分,似乎亦不切合社會發展步伐。

以呎數去劃分又如何,政府將呎數劃分為五大類,其中E類是實用面積1,722呎或以上的最大單位,這樣去劃分豪宅似乎比較合理,但這樣區分又是否最恰當呢?筆者認為,要得出一個公眾信服並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共識,確實不易,難得各界投入討論,且看看會碰撞出怎樣的火花。

 

【刊於2019年5月23日 CAPITAL WEEKLY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