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月討論空置稅 定罪可判罰款10萬元

立法會將於4月1日進行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修訂《差餉條例》以向空置一手私人住宅單位徵收額外差餉(俗稱空置稅)的建議。

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文件,當局正擬訂條例草案,為免發展商透過出售一手單位予有聯繫公司,建議訂明有關單位在交易後會被視為一手單位,受空置稅限制。

該局亦留意到部分可住用單位,性質卻不並非一般私宅,故建議豁免這類可住用單位。包括政府或公職人員法團持有的物業、資助或渡性房屋、由市區重建局持有並預留作安置受該局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人士的物業、持牌酒店及旅館、以及醫院、護養院、安老院、殘疾人士院合等。

同時,運房局建議訂明有關空置稅罪行與罰則,較輕微罪行如沒有如期申報等,可被判罰款2.5萬元。若觸犯在申報時作出虛假陳述等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萬元,以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