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有量入為出嗎?

基本法107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加率相適應。」這並非甚麼深奧的大道理,普通「師奶」持家花家用的時候,也曉得這樣做。然而,政府新一個財政預算案卻背離了這個原則。
 
按財爺自己的估計,外圍環境充斥着不明朗因素,企業對前景信心正在轉弱,本港的經濟增長會從去年上半年的4.1%回落至2%至3%的區間。然而政府卻打算在這樣的形勢下,動用1500億元的新資源。這符合量入為出的原則嗎?不是經濟放緩,開支的增長也應該放緩嗎?
 
去年政府的財政收入只有5964億元,比預算少了1.3%。如果政府的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今次的收入亦不過是5964億元×(1+3%)=6143億元。但政府卻預期自己的收入,在新一個財政年度裏,有6261億元,增長接近5%。這樣的估計是否過度樂觀?
 
政府需要高估收入,原因是政府打算在這個財政年度增加經營開支達15.4%。政府還預期,在未來五年裏,公共開支會佔本地生產總值的22%,比政府一向堅守的公共開支須低於本地生產總值的20%的原則。這個上限一旦不用遵守,政府不知還可以用甚麼理由去拒絕派免費午餐的訴求。
 
政府可能會這樣解釋,政府的開支增長雖高於收入增長,但整體開支仍低於整體收入(在新的一個財政年度裏,預期收入有6261億元,開支只有6078億元),仍算量入為出,還有盈餘183億元,未算違反基本法。
 
然而,這個盈餘是用綜合帳去算才有,若果按經營帳去算,19/20年度的經營收入只有4670億,而經營性開支卻有5015億元,會出現345億元的經營赤字。之所以綜合帳會有盈餘的原因,是政府把之前割裂開來,獨立於財政儲備之外的房屋儲備金(共824億元),重新回撥入政府的財政儲備;方式是分四年來回撥,記入投資收入項下。把回撥也視作是一種投資收入,是否有點兒那個?我相信起草基本法的時候,原意是不會把這類「假收入」也視作量入為出的入的一種,財爺今次是發揮了他作會計師的特長,把政府的帳目也用book cooking的方式來操作。
 
除了房屋儲備金的回撥不應視作是一種可供經常性開支用的收入外,760億元的印花費收入亦屬於不正常收入,原因是正常的物業印花稅是不會那麼高的,這兩年印花稅特別高是因辣招(為遏抑樓價)而導至的。但辣招不會長期存在,因為它會妨礙交易,令資源沒法落入最有需要及最能善用的人的手裏。
 
我擔心,將來萬一樓市回落,政府的賣地收入會減少,與此同時,還要承受因撤銷辣招而導致印花稅收入減少的雙重打擊。屆時,政府就沒有能力維持今天那麼高的公共開支。食慣糖與免費午餐的香港市民,屆時就會感到生活十分難過,對政府的不滿亦會更加強烈。所以,我不贊成在今天這樣的形勢下,輕率增加政府的經常性開支。財爺做預算案的時候,一定要量入為出。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