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人是受到政治迫害嗎?

黃之鋒等人被上訴庭加重判刑後,他們的支持者在上周日舉行了一場人多勢眾的遊行示威,抗議政府對他們的支持者進行「政治迫害」。
 
這種指控很難成立,因為在整個過程中,我看不到政府有採用過甚麼政治手段,羅列過甚麼政治罪名,對甚麼人進行過政治打壓。政府是從一開始,就盡量避免把問題政治化,整個上訴過程都是依足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的。
 
法治社會的公義,主要靠公開透明的程序來保障。政府依足了程序,法庭亦作了公開審訊,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陳詞及辯解;而法官亦已透過判詞對自己作出裁決的理據作了公開的陳述。政治迫害哪經得起這樣的考驗?
 
在檢控的過程中,政府並沒有為被控的一邊扣上甚麼政治罪名,沒有指他們「反中亂港」,亦沒指他們「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只局限於被控者在集會期間的具體違法行為。其實,市民不難透過電視新聞的畫面,去判斷這些行為是否違法。
 
政治迫害所採用的大多是政治手段,如早前土耳其政府採用的便是。當時土耳其政府未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解僱了大量教師與法官,並把其中部分無了期收監。特區政府何曾有類似的行為?
 
一般的政治迫害,除了會針對人之外,更著重意識形態,一定會在言論上進行大批判。中國在文化大革命時便是如此。但現實是特區政府並沒有對反對派的言論進行任何限制。他們一如既往那樣,可以自由地在傳媒上發表意見,亦可以上街遊行叫口號,只是反對派發覺今次支持他們的言論少了,才懷疑建制一定是採取了一些甚麼手段,促使傳媒不得不有所收斂。
 
如果說政治上的指控,其實反對派用得最多,但有人竟說,年輕人今次之所以弄到要坐牢,就是因為成年人不肯在政治上有承擔,沒有走上街頭與年輕人站在一起。好像年輕人是被不支持違法行為的人害苦的。他們似乎忘記了,當初是誰鼓勵年輕人出來「違法達義」的。
 
其實,稱得做「違法達義」,他們自己應十分清楚,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自己做了違法行為,應知道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怎可以在受到制裁的時候卻把它說成是政治迫害,還誣衊法官受到政治操控,說香港的司法制度已淪為中共打壓異己的政治工具。這完全是無中生有。
 
香港的法治水平一向聲譽不錯,所以世人都樂於來港做生意,香港才有今天這麼繁榮。要維持香港的法治環境,市民除了要守法外,還要尊重法庭的裁決,不能輸打贏要,動不動就質疑法庭的獨立性。這對香港的法治沒有好處,反對派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宜再妄加指控。
 
現時,被控的一方正打算上訴,為了讓終審庭的法官可以在不受干預下作出理性的裁決,外界實不宜在現階段就妄加評論。但香港的反建制派卻把對自己不利的判決定性為「政治迫害」,還舉辦大規模的遊行去支持被告;這叫法庭怎可能沒有政治壓力?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