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需要覓食 人類才進化

有政客認為:社會有責任讓社會的成員都可以溫飽,因為生存權是天賦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人類之所以有今天,全因為生存權沒有保障。如果人類的祖先有充足的食物,可能至今仍生活在樹上,像猿猴一樣生活。
 
人類的祖先,原先生活在非洲的森林裡,靠吃果子、嫩葉與捕捉小動物維生。但由於天氣變化,森林大片消失,人被迫落到草地及灌木叢生活。原先吃慣了的食物再沒有供應,唯有尋找新的食物來源。
 
並非所有動物都能爬樹,所以在樹冠上覓食競爭少;但落到地面後,人很快發現自己速度不夠別的動物快,眼又不夠利,牙又不夠尖,力又不夠大;在競爭上缺乏優勢,經常都得捱餓。
 
起初,人要靠跟蹤其他掠食動物,吃牠們吃剩的腐屍;但這樣很危險,很容易被其他掠食動物襲擊,反成了牠們的食物。人為了及早看到掠食動物的靠近,於是學會了用雙腳站立起來,以便從高處可以望得遠一點。
 
人學會了用雙腳走路之後,上肢就可騰出來作其他用途,慢慢發展成可以製造工具的手。人逐漸學會了用石頭敲碎骨頭,吃骨頭內的骨髓;並可以吃到海邊的外殼較堅硬的貝類,於是人就可以吃到其他動物吃不到的食物,不至於一從樹冠上下來就被淘汰。
 
然而,憑當時仍相對粗陋的石器,人仍然敵不過大型掠食動物,沒法爬上食物鏈的頂部。為了應付大型掠食動物的來襲,人唯有靠合群的力量,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去取勝。
 
要分工合作,就得在成員之間互相溝通,事前作出部署。這種需要促使人類發展出語言,以表達更複雜的訊息,不似一般動物只能用叫聲去表示興奮、痛苦、會有危險,或找到了食物等這類簡單訊息。
 
有了語言之後,人與人之間才能有更緊密、更深入的溝通,才能建立更強的互信,才能長期團結在一起生活。人逐漸更發現到,要團隊能夠穩定,必須制訂一定的規矩要成員都得遵守,以免有人做出愚蠢的破壞行為,令族群分裂,削弱了族群的力量。
 
這些規矩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社會契約,大家認同的,願意遵守的,就留下來一起生活。社會於是有了建制,可以在安穩的情況下有效地運作。
 
如此,人比其他掠食動物的優勢就明顯起來了,原因就是人類社會有建制。人類從此所向披靡,獅子老虎都敵不過組織起來的人。人爬到食物鏈的頂部後,地球上的資源都得供人優先運用。人類的進步,從此一日千里。
 
這一切皆由覓食開始,若果不用覓食,人類就不會有今天的進步。但社會上就有一批政客,不斷忽悠基層民眾,令他們誤以為,生存權是天賦的,無需努力不懈,與時並進,也可以在大都會有溫飽的生活。其結果只會令基層失去自食其力的能力,以後只能寄望政客去為他們爭取權益,永遠只能做政客的政治籌碼。
(轉載自am730C觀點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