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雖天賦 自強才能存活

所謂天賦的各項人權之中,最早受到人類重視的應是生命權。公元前1750年,西方的十戒就有「不可殺人」的戒律。中國在漢朝的時候,劉邦已與父老約法三章,其首就是「殺人者死」。可見人類早就意識到,要大家匯聚起來一起生活(可產更大的力量),就必須讓個人的生命權獲得保障,否則不如獨自生活,起碼可以少了同伴的威脅。
 
這種論調源自英國哲學家霍布斯。他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下就會互相謀害,以侵佔別人的資源,所以必須訂立社會契約,以維持社會的安穩與秩序。這是社會為個人提供生命保障權的源起。
 
然而,社會為個人提供的,只是在於防止成員的生命權被侵犯,而不是確保成員可以健康快樂地生活下去。亦即是說,社會不會為成員提供資源,讓成員都能存活。在經濟落後,資源貧乏的地方,至今仍可能天天有人餓死。
 
在歷史上,個人的存活大部分時間都得靠個人自己的努力去獲至的。
 
幸好,上天在賜予我們生命的同時,還賦予我們求生意志與繁殖意志,令我們勇於參與物競天擇的淘汰賽,令我們終身自強不息,死而後已。人類才能逐步爬至食物鏈的頂部,成為萬物之靈。
 
生命的意志及其奮發的能力,令人類很早就知道要敬畏生命。表面上,人是父母所生,但實質上,父母並不懂得製造生命。他們是在祖先留下的基因所擺布下,用本能去導致生命誕生的。這是任何動物都懂得的,並不代表能生育後代就懂得生命。
 
現實是人在繁殖下一代時是不能自己的。這一刻,人得把命運交給上天,由上天決定這人應不應有孩子,該生男還是生女。從這個角度來看,生命是天賦的,並非父母自行可以製造出來的。此之所以,我們應該像敬畏上天那樣來敬畏生命;奪取別人的生命應被視為對上天的一種冒犯,故社會應予以制止。
 
不過,人出生之後就得自己求生。中國人說「天生天養」,但實際上是天只生,天不養。即使在狩獵與採集的原始年代,表面上食物是上天提供的,但人仍得付出努力,才能獲取食物。狩獵要花氣力、冒風險,這不難明白;就算是採摘水果與嫩葉,也得要有實力,才能霸住自己的領地,否則資源豐富的地盤就會被別的動物佔領,自己則被迫遷徙至相對貧瘠的地方去生活。
 
從現代人仍這麼貪食的心態來推論,我們的祖先一定經常捱餓,所以一有得食就拼命食。據人類學家估計,人類在某段時間是連別的動物吃剩的腐肉也不放過的,可見人要在世上活著並不容易。
 
即使到了今天,世上仍不斷有天災人禍;人要活著,就得靠自己努力不懈。天賦生存權只是一句空話。
(轉載自2016年11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