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會否有政治傾向

理論上法官最好政治中立,否則法庭的裁決就容易被政治傾向不一樣的人質疑,擔心會有偏頗。但人是政治動物,不可能對政治沒有自己的立場與觀點,而這些立場與觀點無可避免會影響法官的判決。
 
有些法律界的人士認為,即使法官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也會在作出裁決時把自己從自己的政治立場上抽離,盡量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去判案。
 
我認為這只是一廂情願,實際上是做不到的。
 
從理論層面而言,人只能用自己的腦去思考問題,以至人的思維方式無可避免會受到自己腦裡已形成的理論框架所制約,《時間簡史》的作家、宇宙學家史蒂芬‧霍金就曾經承認,他的大爆炸理論是在他腦海裡形成的。先有理論框架,然後才去努力尋找符合這個框架的理據。
 
如果科學家在思考不涉價值取向的自然問題時,仍離不開腦系統的思維方式;那法官在為社會上出現的事情作裁決的時候,更離不開他成長過程中形成的價值觀念。
 
人基本上沒法操控自己的腦部如何運作,最簡單的證明是他沒法叫腦暫停運作。你要睡覺,你的腦卻要想問題,他也沒它奈何。同樣情況,法官剛聽完案情,一閃念間,一個直覺就出來了;這個直覺在他整個判決過程中將揮之不去,可能主宰著他的整個判決過程。法官能令自己沒有直覺嗎?當然不能!
 
人的直覺是在他成長過程中逐步形成,受制於他的家庭背景、社會環境、教育水平、文化薰陶、生活經驗等。因此,每個人都可能會有直覺上的差異,導致不同的法官對同一個案件都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
 
在現實世界,有些律師可以一聽到這個案件由哪個法官來審,就可以大約猜到判決的結果。所以,法庭的判決談不上絕對公平;法庭能夠做到的,亦只能如中國古代魯莊公向曹劌所解釋的那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即只能做到程序公義,讓各方都有機會陳情吧了。
 
法官有政治傾向的最好證明,是新上任的美國總統,大都會重新提名新的首席大法官。美國總統在挑選大法官時,除了看是否德高望重之外,更要看他們的政治取向。譬如:是否贊成同性婚姻、是否重視私有產權、是否贊成讓人民持槍等。美國總統雖不會要法庭協助他去推行政策,但亦不容法庭處處與他的理念不一致,令他在施政時處處碰壁。
 
美國大選只是換總統,沒有換建制,所以同時換換大法官就算了。如果碰到重大的建制改革,整個司法系統都可能要重整。早前土耳其政變,被拘捕的法官就過千人。可見法官想避免捲入政治漩渦,有時也不容易。 
(轉載自2016年11月1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