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國禁着布堅尼想起

上月,一名穆斯林女子穿着布堅尼躺在法國尼斯海灘之際,被警察要求須脫掉她的布堅尼,才能留在沙灘。
 
布堅尼是黎巴嫩裔女設計師札奈提專為回教婦女所設計的泳衣,概念與比堅尼相反,故稱之為布堅尼(Burkini)。比堅尼是盡量用少點布,布堅尼卻用很多布,以覆蓋全身上下。
 
法國其實不止禁穿布堅尼,連回教徒在公眾地方穿遮掩面部的罩袍也不准許。理由是法國是世俗國家,不想有人在公眾地方作太強烈的宗教性質的標榜,以免引起宗教衝突。
 
但現實是天主教修女依然可以穿着教袍,不用換上世俗的服飾才上街;但回教徒卻不可穿著罩袍去公眾地方,令法國的回教徒覺得自己被歧視;而出動警察強迫穿布堅尼的女士當眾脫衣,更有侵犯人權之嫌。
 
法國憲法容許人民有不信某個宗教;或完全不信教的自由,但並沒有要求人民都得做無神論者。別人穿甚麼衣服,應該悉隨尊便,政府毋須干預。
 
世上的人權,其實都是以相反的角度才能恰當地呈現出來的。生命權不保證人人都可以有食有住,可以活得長壽;而是社會不容許人可以隨便奪去別人的生命。言論權不代表人喜歡說甚麼就可以說甚麼,人仍是要為自己的言論而負責的,人權不是天賦的,而是文明社會才能提供的。
 
法國是最早提倡人權的國家,美國現時四處推廣的普世價值,其實都源自法國。但諷刺的是,這個人權國家竟率先破壞人權,連人民穿甚麼衣服也要干預。
 
其實,比堅尼剛面世的時候,天主教國家也不是立即接受,意大利就曾經立法限制國民穿着比堅尼,回教徒只是接受得慢一點吧了。我們的上一代,女性亦不一定願意穿泳衣去沙灘。因此,回教徒想着布堅尼並不是不能理解的事。
 
然而,在法國就有人覺得穆斯林人的存在已威脅到法國的傳統文化,破壞了社會的集體回憶。因此,社會必須強制這批異教徒融入社會,以保持法國社會的純潔性。
 
有些極右組織,更主張要像納粹對待猶太人那樣對付國內的穆斯林人。他們認為,只有令這些人難受,才能逼這些人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後只講法文,過法國人那樣的生活,否則他們應該離開法國,回非洲生活。
 
然而,法國的回教徒,大部分都不是新移民,而是早年從阿爾及利亞等前殖民地移民過來的。他們已在法國住了兩三代,不可能回非洲生活。這批人人數不少,佔法國人口近10%,如果因膚色、宗教或生活習慣對他們進行迫害,勢必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彈。這批人失業率很高,下一代又看不到出路,對社會早有仇恨,歧視他們只會驅使他們加入恐怖組織,法國今後難有安寧。
(轉載自2016年9月2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