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本應早可上市

1995年,中原地產的主要競爭對手美聯物業在聯交所上市。當時,中原的規模與業績都不亞於美聯,故中原的管理人員極希望中原亦可以盡快啟動上市的計劃,以免在與美聯競爭時處於弱勢。
 
中原的管理人有這樣的想法不難理解,因為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上市公司的地位的確比私人公司優勝。一間公司如果沒有一定的業績,以及在管理上未達到一定的水平的話,聯交所是不會批准它上市的。所以無論是顧客、銀行、業主、以至裝修公司與辦公室儀器供應商等,都會較樂意與上市公司做生意,並願意提供較優厚的合作條件;而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較一般私人公司更能吸納人才,員工會感到受僱於上市公司會得到更好的保障。
 
因此,中原地產的董事會囑咐我向中原的另一個大股東王文彥先生商討,希望可以爭取他支持中原上市。沒有王先生的首肯,光有董事會的決議,中原上市之路仍是行不通的。
 
王文彥先生雖然已在1992年自行放棄了中原的領導權,但仍保留着中原45%的股份。這等同他仍擁有中原上市的否決權。因為,一間公司如果想上市,必須修改公司章程,那就需要召開特別股東大會,並獲得超過75%的絕對多數支持(以股權計)。王先生手上的股份已足夠讓中原的上市計劃告吹。
 
我雖然早已預料王文彥先生不一定會支持上市,但我並沒有先讓董事會就上市的問題進行表決(董事會內根本沒有人反對),然後再把董事會的決議提交給特別股東大會,要王文彥非表態不可。這樣做雖可把中原未能上市的因由清楚向員工交代,但對往後繼續與王文彥保持合作關係沒有好處。所以我寧願與王文彥私下協商,希望可以爭取共識。
 
然而,王文彥先生非常固執,他認為上市會分薄了他在中原的股權,令他本來可收到的股息減少了25%,所以他寧願先由原有的股東供股,而不是發行新股給街外人。此外,他又擔心上市後,會遇到惡意收購的外來勢力,若其他股東不與他站在同一條陣線,他可能會吃虧。
 
我已盡量開解他,希望他能明白,股權佔多佔少並非最關鍵的問題,任何一間公司若要上市,股權都會被分薄,但只要生意可以愈做愈大,股東可分到的實際得益可能更大。上市當然有利有弊,但大體來說是利多於弊,否則那會有這麼多公司都選擇上市?
 
我選擇上市,着眼點不在於能從小股東手上籌集到多少資金,而是着眼於上市後可以向市場集資的地位。可惜王文彥先生鑽了入牛角尖,總是想不明白,還以為我是在設局陷害他。結果,中原由於得不到王文彥先生的支持,至今依然未有上市。
 
若然中原能夠早在二十年前已經上市,今次在遇到內地的競爭對手不斷燒錢打規模戰、價格戰與宣傳戰的時候,就應該不會這麼被動。 
(轉載自2016年6月2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