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做莊對公司有好處嗎?

王文彥先生在離開中原地產的管理崗位24年後,再次要求重新掌權。這與他當初離開中原時,股東間所取得的協議不一致。當時,他說他會一心一意做好他的長安地產,而中原地產就會全權交給我打理。他還訂了一大堆條款要我在他離開後繼續遵守。我一直嚴格履行我的合約;但他卻出爾反爾,要重返中原。 
 
本來,我可以根據股東合約拒絕接受這個要求;但基於中原的發展速度已遠遠快過公司股東個人財富的增長速度,而公司卻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需要更多的資金投入,導致公司有需要上市,以便可以利用社會上的公眾資金。
  
可是,公司若要上市,必須取得王文彥先生的配合。上市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按公司法要超過75%的股東同意才能修章。王文彥手上有近半中原的股份,等同他擁有中原上市的否決權。
 
 為了爭取王文彥在上市的問題上盡量與公司的管理班子合作,董事會決定接受王文彥重新加入董事局,希望他在了解更多的情況之後,會作出一個明智的決定。
  
經過近半年的四處考察,王文彥終於提出了一套要他支持上市,公司必須接受的條件,很可惜,王文彥在思考中原的上市問題時,考慮的主要不是公司的利益,而是怎樣利用他手上的上市否決權去換取他個人的需要,目的是要讓他重返中原執政。
  
雖然他的很多要求都並不合理,但公司都願意妥協遷就,唯一有一項是董事會其他成員都沒法接受的,就是他要求設立一個能夠讓他有機會輪流做莊的機制。
  
他要求在上市公司之上設立一間控股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權。這樣控股公司的決定就可以在上市公司起主導作用。這間控股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就是我和王文彥。
 
 而董事局亦只有我和他兩個。為了避免兩人各持己見沒法取得決議,他要求讓當主席的有多一票,實質上等如讓主席可以擁有絕對的權力。為了避免主席難產,他提議我和他可以輪流做主席,每人各做一年。
  
董事會的其他成員聽到他這樣的要求後莫不愕然。從現代管理的理念來看,公司的領導人應透過選賢與能的方式產生;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選出董事會成員,然後再由董事會分配執行性的工作崗位,怎可以不管做得好與壞,每隔一年就可以上台當領袖?
  
很明顯,王文彥的一套與我的一套差異很大,如果輪流做莊,豈不是每隔一年,就得來一次大換班,然後改轅易轍,行另一個方向,用另一套策略?一間公司怎經得起這樣的折騰?王文彥為了一嘗重當中原領導人的滋味,竟然不考慮公司所要付出的代價。
  
再者,上市委員會也一定會質疑這樣的安排,它除了會破壞公司的穩定性之外,亦會把其他股東邊緣化,在股東大會投甚麼票都左右不了控股公司的決定。即使在這樣的機制下,中原也獲許上市,公司的估值亦會因為缺乏持續性而被估低。王文彥在這個條件上的堅持,令中原的管理層更加對他的回朝不放心。
(轉載自2016年5月2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