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無意與王文彥爭權

王文彥先生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控我奪權趕走他。這與事實不符,真正的情況是他自動辭職,放棄本有的權力的。公司至今仍存有1991年他提出辭職的會議錄,上面還有他的親筆簽名。
 
他辭職後,成立了一間長安地產,希望透過實踐證明,以他的理念去經營一間公司,成效會勝過我,我對此並不介意,亦沒有要求他日後不可重返中原,擔當領導角色。但王文彥卻不放心,怕他離開後,我會以權謀私,要我簽一份股東協議,以限制我的權力。這才導致他自己的權力也受到白紙黑字的限制。
 
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i)日後如果我想出售中原的股份,他有優先購買權;(ii)日後公司調整工資時,我的加幅不能多過員工的平均加幅;(iii)日後我在公司分取的花紅,只能沿用他在位時的原有機制;(iv)除了以上兩項收入外,我日後不可再有任何其他方式的得益,包括住屋津貼、旅遊津貼、子女教育津貼,連公司為我配備汽車與司機也不可以。
 
當時,王文彥先生,為了令這些新加在我身上的限制有法律效力,只好把協議寫成是他以放棄中原的管理權來換取我接受這種種對我的限制,但這其實只是他辭職後的自然結果。其實,當時我並沒有要求王先生以後不能回中原,但王先生卻為了有效地規限我,堅持非簽股東協議不可。結果機關算盡反作繭自縛,他從此失去了重返中原的靈活性。
 
本來,他辭職不是我要求,照道理他是不能以此要我接受他的附加條件。相反,他的辭職,卻導致我的工作壓力大增,我才有理由要求他接受我的附加條件。但在整個事件中,我卻處處被動,逆來順受,接受王先生的強橫要求。沒想到,結果竟應了老子的說法,「柔弱勝剛強」,令我可以「不爭而善勝」。他現時處境十分被動,只要我不違約,他就沒法重返中原。
 
今天,他對辦好長安地產已意興闌珊,又想重返中原。我對此亦沒有問題,只要求取消那個股東協議便是。誰知他竟不肯,還提出新的附加條件,要求在中原與我一起輪流做莊。其實,我根本無意與王文彥先生爭奪中原的領導權,他辭職後,我獨力支撐了二十多年,實在有點疲累;如果他真的能夠接任,我簡直無任歡迎。然而,他連一間幾十人的公司也沒管好,我怎放心把一間六萬多人的公司交給他管?
 
再者,這些年來,他不斷批評中原的管理班子水平低,不稱職,還要收取「嚴重偏高」的報酬,更一度要求他們把多收的款項退還給他。至於中原在他的離職後的輝煌成就,竟被他說成全靠他以前打下的基礎!他的這些言行否定了現有管理團隊的努力,令他們很難支持王先生回朝,擔心他一來,他們就可能被降職、減薪,甚至連職位也不保。
 
王文彥先生為自己的回朝製造了那麼多的阻力,教人如何從旁協助呢?為了避免公司出現太多的變數,我只好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重。我除了有責任照顧王文彥的利益外,還有責任照顧六萬多個在中原工作的員工。
(轉載自2016年5月2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