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運作 水太清則無魚

我雖然不贊成政府回購港鐵,把港鐵變成一個公營機構,但亦不贊成讓港鐵變成一間可以自行訂價的普通私人公司。
 
現實是:集體運輸系統從一開始就必須有政府的參與,港鐵在起步的時候,就已經不是一間普通的私人公司。
 
全世界的集體運輸系統,大部分都不能光靠票價,就能持續經營下去,私人公司根本不願意投資做蝕本生意。再者,興建地鐵要強行收地,沒有政府在立法上的配合,私人公司根本做不到。此外,興建港鐵需要很龐大的資金,通常需要有銀團貸款,沒有政府肯擔保,私人公司很難借到錢。
 
香港的地鐵之所以能在收費不高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利可圖,全靠政府把地鐵沿線的某些土地的發展權判了給港鐵,令港鐵可以與發展商合作,靠地產賺錢去償還建築費。如果要靠票價去償還建築費及其利息,根本不可能收今天這樣的票價。
 
從這個角度來看,若然當初政府沒把一些沿線物業的發展權配給港鐵,港鐵根本沒法純靠經營賺錢。既然港鐵是靠社會的某種形式的補貼才能賺錢,港鐵公司就不應有自行訂價的權利。社會完全有權為港鐵制訂一套它必須遵守的訂價機制。
 
由於社會給港鐵的土地發展權究竟值多少錢根本很難計算,這裡有很多變數,要視乎港鐵在甚麼時候把發展權拿出來招標,以及招標時的地產市道。此外,港鐵現時有很多商場的租金收入,包括來自圓方、德福廣場、青衣城、PopCorn、杏花新城、綠楊坊‥‥‥等,都會因零售市道而有起有落。這些都可以視作社會對港鐵的某種形式上的補貼。港鐵在拿了社會這麼多優惠之後,理應在票價上回饋社會。
 
不過,由於港鐵拿到的社會補貼計不清楚,以至社會很難對港鐵的收費討價還價。現有的可加可減機制是有前提的,就是假設機制開始時的票價是合理的,那才可以在這個作基數之上,去考慮通脹因素與工資增長因素。但這種機制忽略了過去社會在土地發展權上對港鐵所提供的優惠。
 
很明顯,這套由殖民地政府在港英年代設計出來的,以高地價環境去補貼集體運輸系統的方案,本身就是糊里糊塗,很難梳理清楚的。它的好處是社會看不清楚社會作了多少補貼,省了不少爭拗。此外,這種安排還可以把建設後的經營企業化,引入利潤機制,以提高營運效益。
 
殖民地政府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當時的香港人政治意識不高,不會去挑戰政府的安排。但今天的香港人,事事都想公民參與,要尋根問底,那就不肯接受這筆糊塗帳。但現實是米已成炊,不可能從頭再把它理順。而且,水太清則無魚。硬要把條數計清楚,只會令社會不得不承受一個更高成本的集體運輸系統。
(轉載自2016年5月1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