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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登的死與仁義道德

(原文發表於2011514)

 

美國捕殺「9.11」恐怖突襲的幕後主腦拉登。美國捕殺的過程,備受爭議。美國政府所提供的版本,前言不對後語,情節不合理者多,大部份人(包括區區在下)比較相信拉登妻女及巴基斯坦高級保安官員的說法。

 

根據拉登妻女現場目擊,美軍生擒手無寸鐵的拉登,並當著她們面前將拉登就地正法。美國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出席參議院聽證會時,把獵殺拉登的突擊行動,和世界第二次大戰時美國派出戰機截擊日軍海軍聯合艦隊司令山本五十六相提並論,指拉登是敵軍指揮官,殺死他「合法及合乎美國價值」。霍德的辯護,似是而非。既然美國認同和阿爾蓋達組織正在交戰,那雙方都應受國際法特別是保護戰俘的《日內瓦公約》約束,如拉登已投降或被制服,美軍不可以殺死他!

 

美國不願或不敢將拉登擒捕歸國定罪不難理解。透過法庭審訊定罪判刑,不但曠持日久,拉登更會利用法庭辯護的機會向全世界大肆宣揚自己的政治理念,並攻擊美國對阿拉伯人的多端作惡,激化世人特別是阿拉伯人的反美情緒,這個代價美國不願付。証諸美國極速將拉登屍體從巴基斯坦擊殺現場運送到阿富汗的美國軍事基地、檢查DNA及再送到阿拉伯海的航空母艦誦經海葬,一系列行動一氣呵成,看來美國一早就決定將拉登即捕即殺,無意審訊他及讓他自辯。

 

美國今次的軍事行動,未事先知照巴基斯坦並取得它的同意,是赤裸裸侵犯巴國的主權和國防。美國這樣做,亦不難理解。拉登藏身的居所,位於巴基斯坦的軍事重地,與頂尖軍校近在咫尺。拉登於此匿藏五年有餘,明顯受庇於巴基斯坦軍方或最低限度軍方某些高層。在過往十年,美巴兩軍曾數次採取聯合行動突襲拉登,拉登似乎都得到預先通知及時走脫,美國一直思疑是巴基斯坦三軍情報局所為。有這樣的前科和長期匿藏地點的特殊性,美國今次重大而絕密的軍事行動,紋風不露給巴基斯坦政府是理所當然。

 

不少人將美國無視國際法及巴基斯坦主權和國防視之為霸權主義。但我看這不光是霸權主義問題,更是政治問題。在國際事務上(尤其是處於戰爭狀態),當仁義道德的手段配合(或不大妨礙)政治目的,國家領導人會講究仁義道德,但當仁義道德妨礙政治目的,他們多半會毫不猶疑無視這些仁義道德;國力弱或民主的國家,做起來顧忌大些,有時不免猶抱琵琶半遮面,國力強或獨裁的國家,則顧忌少些,每每乾脆將遮羞布也扯掉。古今中外,這樣的事例數不勝數,非獨美國為然,你對此可能很不以為然,但這就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