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置業有別於公屋居屋

團結香港基金倡議的「補貼置業計劃」,在社會上引起不少回響。尚未有能力置業的人,大都樂見其成,因為他們將會是這項計劃的得益者,可以得到的優惠比現時的公屋租戶與居屋的買家還要多,沒有理由不支持。不過,對於那些過去死慳死抵買了樓的人,就有點替自己不值,懷疑自己是否買早了,所以寧願看到這項計劃被政府擱置。由於已有樓的人比未買樓的人多,所以我聽到的反對聲音似乎比支持的多。
 
這項計劃未能獲得太多的支持,還因為它背後的理念與一般香港人的價值觀不一致有關。一貫以來,香港人對租樓與買樓的功能是分得很清楚的,租樓是為了解決居住問題,但買樓則除了為解決居住問題外,還要考慮投資的效益,而且往往是更大的考慮。
 
此外,一般人又認為,住屋是民生問題,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香港一個生產力達到這麼高的城市,政府完全有能力令全港市民都基本上有瓦遮頭,有一個起碼的居所。所以,絕大多數人都支持政府興建公屋,以較市值租金低廉的租金協助基層解決住屋問題。
 
入住公屋的人,雖然在租金上獲得政府的補貼,但這種補貼只是用在解決住屋問題,屬民生的基本需要,所以甚少聽到異議,批評的聲音主要是不滿房委會對富戶過度容忍。
 
但一涉及政府應否協助市民買樓的問題,社會上的不同聲音就比較多。有人會覺得買樓有投資成分,會有賺有蝕;政府沒有責任助人賺錢,更不應該害人蝕錢,為此,政府在設計居屋的資助方案時引入了補地價的機制。
 
在這個機制下,表面上居屋會以低於市價的水平出售,但這種折扣有別於減價。因為折扣部分的業權仍在政府手裏,將來如果升值,得益歸政府所有;居屋的買家仍是買幾多賺幾多,沒有在投資上獲得政府的補貼。居屋業主所得到的資助,亦停留在居住方面──尚未補地價已可獲全屋的居住權。由此可見,居屋的設計者,在概念上仍是十分清晰的。
 
我相信團結香港基金裏的專家是不可能不理解這種概念的,只是他們今次想「賣大包」,讓基層市民在投資上也獲得補貼,所以才設想出打折扣出售,兼可以在未補地價前就享受樓價全部升幅的安排。這就有違一般香港人的產權觀念。
 
人們會認為,未補地價的部分,怎可能擁有升值權?政府不如乾脆送給買家算了,還要搞補地價幹甚麼?如果不敢送,那就得視作買家已購得全部業權,欠政府的樓價尾數就得付利息,以後樓價升跌都由買家負責,沒有理由輸打贏要,樓價跌了卻要政府承擔。這樣的道理真是很難說得通,難怪社會上有這麼多的異議了。
(轉載自2015年11月1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