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應須清楚界定

運輸及房屋局最新公布的私人市場房屋供應數字,在未來四年將增至八萬三千伙,較上季的估計多了五千伙;顯示政府力圖增加供應的努力,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如果四年裏的潛在供應有八萬三千伙,即每年的平均供應量已超過二萬個水平,比長遠房屋策略委員會所訂的一萬九千個一年的目標還要高,好像香港這些年來,房屋供求失衡的情況已有望可以紓緩。
 
當我看到這個報道時,我有點不相信,因這與我之前所掌握的數字並不一致。後來,我看清楚運房局提供的分拆細數,才明白內裏玄虛。原來,這83,000伙之中,有5,000伙是發展商手上的未售出的貨尾,有54,000伙是正在興建但未開售的樓花單位,有24,000伙是已批出而未建屋的地盤。這幾個數字加起來確是83,000伙。但這三個數字不屬於同一狀態的樓宇,根本不宜拿來相加。
 
我比較認同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標準,就是以每年樓宇的新落成量作為市場真正的供應量。所有未及入伙,不能付諸使用的樓花,都不能視之為真正的供應。現在運房局把處於不同興建狀態的房屋都混在一起統計,實在有點兒戲。
 
首先,他們沒有理由把那5,000個「貨尾」也視作供應。這5,000個供應,去年應已被計算了一次,怎可以現在又再計算一次。做統計,怎可以一個數字反覆地計兩次。若果為了好看,巧立名目都要增加供應,為何不把二手市場放盤的單位也視作供應?那就不只可以增加5,000個,而是可能增加50,000個。這類既有的單位,根本不應視作真正的新供應量。
 
至於尚在建設中的樓花與已批而未建的地盤,由於未能付諸使用,亦不應算作是樓宇供應。前者尚有機會在四年內興建完成,但後者就不一定可以全部落成。運房局可能會說,這78,000個單位(54,000個+24,000個),都有機會在四年內拿到預售許可,市民買到樓花後,不滿的情緒就可以被紓緩。只可惜樓花的供應對租賃市場毫無幫助,社會上總有一些人是需要住樓,而不只是買樓。此之所以,我始終認為,要到樓宇可以入伙時,才能視之為新供應出現的時候。
 
如果要這樣計算的話,那5,000個貨尾單位不容反覆再計,而那24,000個尚處於未動工的狀態的單位亦需要打一個折扣,真正能在未來四年落成的單位,一定不是78,000個。我估計可能在75,000個左右,平均每年約為18,750個。
 
這其實已是一個不差的數字,比過去五年的平均供應量多了超過一半,對紓緩供應不足應有一定的作用。真不明白,為何政府不選擇報實數,而要報虛數? 
(轉載自2015年8月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