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若被否決 應立即解散立法會

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看來已沒有機會在立法會獲得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根據基本法50條,如果「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很明顯,如何普選行政長官的法案,是一條極其重要的法案,否則就不會要求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通過。
 
這條法案涉及特區政府的管治模式,屬於憲政範圍,相信在任何一個政府,這樣的方案都會被視作為一條重要法案。它一旦通過後,對香港的影響是長遠的,它的重要性遠大於一年一度的財政預算。基本法50條把財政預算也視作重要法案,那普選行政長官的法案,更加應該被視作重要法案。
 
因此,若果行政長官決定在法案被否決後,解散立法會,在法理上應該不會被質疑。
 
印象中,陳弘毅教授與戴耀廷副教授都作過類似的建議,但政府與泛民都沒有積極回應。特區政府素來不習慣把重大問題直接交市民作最後判斷,有這樣的反應可謂在預期之內。但泛民不是一向喜歡訴諸公投的嗎?解散立法會重選,實質上就是一次單一議題的公投─讓市民決定是否應該重選一批議員去否決政改方案。何俊仁不是要辭職搞變相公投嗎?現在有機制可以由政府出錢用公帑搞,可以搞得更全面,更正規,為何未見民主黨響應?
 
我相信,泛民不傾向叫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的原因,是預期會在重選中喪失部分議席。這樣,即使仍有足夠的否決票,但亦會在氣勢上大不如前,處境更加困難。然而,泛民有沒有想過,若是今次為了議席的得失,而放棄「公投」的機會,會否令市民懷疑:泛民是否真正相信民主?為何不願在重大問題上交市民作主?
 
另一方面,梁振英不是說要否決政改的議員承受後果嗎?若果真的相信大多數市民是支持通過政改方案的,那就應該立即讓市民進行票債票償;等到2016年立法會選舉,市民可能已經印象模糊,或被其他議題分心了。政府若是真的想在香港推行民主,應該主動參與這場遊戲。政府若是不敢訴諸民意,只會繼續處於被動地位。
 
政府現時還在約見泛民議員,希望在最後一分鐘遊說議員回心轉意,可謂是多此一舉,因為根本不會有效果。想要議員重新檢討自己的立場,必須讓他們面對立即解散立法會的後果。如果議員知道,他投反對票之後,有可能沒法再次當選,他們在投否決票時才會慎重一些。政府應該知道,與其花氣力去爭取議員支持,不如花氣力去爭取市民。有市民支持,不怕議員不支持。有這樣的心態,市民才會相信政府真的有心在香港推行民主。
(轉載自2015年6月1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