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社會的命運自主

人與其他動物的一項重要分別,是人有很強的自我意識;而其他動物則大部分只有群體意識,靈長類有一點,但遠比人類薄弱。
 
有自我意識,就會爭取命運自主,不想受制於他人。但人沒法完全獨立生活,只有群體合作,才能對抗其他猛獸,對抗外族入侵;才能以分工的方式進行社會性的經濟活動,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
 
人類為了社會生活可以有序地進行,很早就訂定了各式各樣的圖騰與禁忌,對個人的行為進行制約,以免因個人的不同取向而令社會分裂。但隨著科技的進步與經濟能力的提升,某些對個人的制約已變得沒有需要,個人的自主空間因而愈來愈大。
 
人類的文明史,可謂是一部個人爭取命運自主的發展史。現代人已不用擔心被族群選中用來血祭,或為族長陪葬,但仍要服兵役;不用盲婚啞嫁,但仍要登記註冊;不用纏足及三步不出閨門,但仍要穿高跟鞋及為悅己者容;可以自由找工作,但會齊齊熱衷於找某類工作;可以出國旅遊,但不一定可以在別國入籍定居;可以自由花錢,但仍得交稅;可以選總統,但只是四五年一次,選出來之後,就再也沒法影響總統的決定,甚至可能被派去當「雷霆救兵」。
 
不過,無論如何,個人在社會裏的自主空間的確在不斷擴大,個人越來越可以主宰自己的命運。即使在中國大陸,中央集權的中共仍不得不讓個人有更多的自主權,包括自由尋找工作,在國內自由遷徙(不一定有戶籍),不用經黨委書記批准也可以結婚,可以追求個人生活享受,不必學雷鋒那樣生活等。
 
直到這一刻,人類在追求個人命運自主上可謂是相對成功的。個人自主的領域在不斷擴闊,而且一經佔領,甚少會被迫撤退。然而,人類在爭取社會命運自主仍不太成功;現行的所謂民主方式,根本很難解決問題。原因是一些最基本的定義都未搞清楚。
 
個人的定義很清楚,大家都會知道甚麼屬於個人命運自決。但社會應以甚麼為單位?則往往各取所需,沒法有一致意見。究竟社會問題應以全人類的角度去考慮呢?還是國家的角度、城市的角度,以至只是一個社區的角度?
 
譬如,以將軍澳應否建垃圾堆塡區為例,該由代表全港的立法會決定,還是該由將軍澳居民選出來的區議會決定。如果由立法會決定,豈不是剝奪了將軍澳居民的命運自決權?
 
又譬如,佔中期間,佔中者曾想以電子投票決定是否留守下去,但一談到該由甚麼人來投票,單是自己內部已是意見分歧。究竟應否讓每天睡帳幕的人有較多的話語權,還是偶然來看熱鬧的人也有相同的話語權?
 
民主理念,講的時候很簡單,行的時候就很複雜。究竟社會的命運該由誰來定題?誰來投票決定?可能從一開始就爭論不休。因此,我覺得我們應該先爭取較多的個人自主空間更為實際。談社會命運的人,大都要求個人放棄自主空間,我對他們缺乏信心。
(轉載自2015年1月2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