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俊被撤政協職,有甚麼啟示?

全國政協常委會引用政協條例第29條表決通過,撤銷自由黨黨魁田北俊政協委員職務,田北俊成為首個被免職的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被免職後,田北俊隨即會見傳媒。他表示,上周呼籲行政長官梁振英考慮辭職時,忽略了自己全國政協的身份,事前亦沒有與黨友溝通,承認自己在事件上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尊重並接受全國政協的決定。他稍後會提出請辭黨魁的職務,讓自己在任期內可以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發表意見。

 

政協條例第29條規定,違反全體決議,委員一職可被撤除。據建制派中人透露,在佔中發生後,中聯辦曾先後兩度宴請建制派議員,兩次會面訊息都後清楚,就是要求建制派要支持一國兩制、支持中央、支持特首梁振英、支持警隊執法。張曉明宴請建制派那一次,田北俊更坐在主家席,親耳聽到張曉明指「支持梁振英等如支持中央」。可是,田北俊依然在這「佔中」仍未解決這關鍵時刻,同中央「唱反調」,令中央「忍無可忍」,援引該第29條將他剔出政協行列,以後祇能成為「統戰對象」。

 

7月田北俊曾質問梁振英,在政改不通過時,他會否考慮辭職,當時我就此評論田北俊(見《梁振英會連任特首》):

 

「一般來說,田北俊總算是建制派一個較有性格的人物,不時有神來之筆。但對著梁振英,他這個強硬擁唐(英年)派卻時常有失分寸,過去兩年他總是(不時直斥梁振英不適合做特首,並)藉機要求梁振英在任內辭去特首一職,或退而求其次要求他承諾不連任。......田北俊對梁振英這樣的言行,可謂是識時務者的反面教材。」

 

有這個認知,田北俊被撤,我完全不感意外。

 

曾經在2003年為反對廿三條立法而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一職的田少,即使當年一手推倒廿三條立法,也沒有受到如今次這般嚴厲的懲罰;過去兩年,他亦不祇一次要求梁特首辭職,今次卻在極短時間內被「手起刀落」撤銷他的委員資格,此中頗有啟示:

 

1.          應付佔中運動危機是現時中央治港的重中之重,需要建制派團結一致,更要保持與中央的政策高度一致,田北俊不聽從指示,不斷與梁振英過不去,亦即與中央過不去,中央刻意用霹靂手段將田拉下馬,意在殺一儆百,令其他建制派不敢再以身試「法」;

 

2.          梁振英維護和執行人大常委會政改決定的意志最堅定,為此大大得罪了泛民、佔中三子和雙學。修理田北俊顯突中央的撐梁,撐梁彰顯了撐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一切想藉佔中運動令中央撤銷政改決定及/或撤除梁振英特首一職的想法都是囈人說夢;

 

3.          中央對佔中示威者不會作任何實質妥協或讓步,由特區政府與他們對對話、給予體面的下台階(即有尊嚴地撤離佔領區)已是最大的讓步;

 

4.          不飲敬酒,就請喝罰酒。個人估計,快則少於一個月,多則不超過兩個月,政府就會對佔中示威者武力清場,然後秋後算賬。少於一個月的機會大些;

 

5.          由白皮書、政改決定、褒揚梁振英的硬骨頭到今日的極速、嚴厲修理田北俊,大家應該感受到習總主政下中央的強硬了。我相信胡溫時代的和諧政策已經逝去,今後中央會一步步收緊治港政策。港人如果不知趣,恐怕未到2047年中央就可能提早實施改土歸流政策。

 

田北俊說稍後會辭去自由黨黨魁一職,好讓自己在任期內可以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發表意見。僅提辭去黨魁一職,即仍保留自由黨黨員及立法會議員的身份,那得看田少如何發表意見,如果他依然照舊過份敢言,不肯與中央保持一致,不肯對梁振英假以顏色,他不但會進一步被中央、政府和建制派孤立、遺棄,還會累及自由黨。

 

自由黨榮譽主席劉健儀事後強調,田北俊的「請梁振英考慮請辭」言論祇是其個人意見,不代表自由黨的立場,他發表前也無通知黨方。在中央看來,田北俊這個黨魁與自由黨關係牢不可破,他的言論不可能完全不代表自由黨的立場。自由黨要與中央保持良好關係,非撤銷田北俊的黨魁一職、限制他的過份敢言及日後與中央及香港特首保持高度一致不可。

 

自由黨的方剛不認為中央已經和自由黨決裂。我相信中央此刻仍視自由黨為一個不聽話的孩子,不會輕言放棄,仍會爭取。但如果自由黨死不悔改,言行一仍舊貫,那就難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