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契約看佔中

從民主的理念來看,政府的權力來自社會成員的授權。成員透過選舉,把一部分個人的權力交予政府,以讓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捍衛國家安全,保障合約履行,扶持弱困等。政府為了完成這方面的工作,就得徵稅,制定法律,以及在必要時使用強制性的武力。而社會成員亦有責任交稅,遵守法律,以及當兵衛國等。社會契約的主要內容,大都會寫在憲法上。
 
但這只是理論上如此,現實世界的憲法,甚少經過社會成員深入商討,然後再經全民投票通過。現存的憲法,大都是經過暴力革命後,才由勝利者加諸其他人身上的。
 
以美國為例,它是先經過獨立戰爭,然後才爭取到自行立憲的權利。美國立憲之初,並沒有機會讓公民廣泛參與,而只是交由少數精英代議。當時美國只有13個州,後來加入的37個州,只能沿用原有的憲法。情況一如買分層單位的小業主,須沿用原有的大廈公契一樣。美國的憲制,根本不容重訂新憲法取代舊憲法,就算要修改也十分困難。二百多年來,只修訂過27次。可見要重訂社會契約絕不容易。
 
香港回歸後,以基本法取代了英皇制誥,實質上重訂了香港的社會契約。幸好中英在軍事上強弱懸殊,香港無需先經歷一場戰亂,基本法已有機會付諸實施。
 
不過,現在看來,基本法真的要全面落實,很可能還得經過一場動亂。因為,香港仍有一部分人不接受基本法。他們覺得,基本法制定的時候,沒有讓他們參與,且在理念上與他們南轅北轍。他們要求重訂。
 
一個開放社會,應容許成員有自己的訴求,但一個人在追求自己的理想時,亦應考慮時空的限制,以及其他成員的取態。
 
以在香港追求普選為例,無可避免受制於整個中國的政制發展水平,不可能走一條中央政府堅決反對的路。佔中領袖在號召年輕人要堅守原則,誓不退讓的時候,有責任告訴年輕人可能要付出的代價。陳日君樞機就提醒學生,不要以為狼不會來。
 
此外,其他市民的取態亦應受到尊重。若然大多數人都不想為了修改基本法而放棄日常生活,佔中者就不應用癱瘓交通的方式,去逼政府就範。
 
現時佔中者所為,不但影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還破壞了法庭的威信,模糊了法律的界線,令警方今後都不容易執法,社會已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然而,佔中者卻認為,為了香港的長遠利益,港人應該願意先作點犧牲。但問題是佔中者現時追求的目標,是否真能最終達至?否則為何一定要市民去作犧牲?此外,這個世界破壞容易建設困難,佔中者破壞舊建制後,是否有能力搭造新建制?他們很明顯尚未能夠在這方面給市民足夠的信心。此之所以,大多數人並不認為現時是重訂香港社會契約的好時機。 
(轉載自2014年10月2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