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住「甚麼」先?袋了又如何?

「政改民意關注組」的第二輪民調顯示:即使經過白皮書等一連串事件的衝擊,仍有超過一半(55%)的被訪者贊同,「即使提名程序不滿意,2017年都可以先實行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有激進派人士對此非常不高興,認為有人立心不良,目的是要香港人放棄真普選,接受有篩選的假普選。他們反對「袋住先」,認為一旦「袋住先」,以後就甚麼都沒有!
 
我無法認同這種說法,它只是一種鬥爭思維,並不理性。激進派反對「袋住先」,首先得證明香港人要袋住先的不是好東西。但現實香港人想「袋住先」的,正是民主的主要模式—「一人一票,每票等值」。激進派自己,不久前還在高叫「我要選特首!要一人一票選特首!」為何突然改變主意,還把它視作民主毒藥,連「袋住先」也有不可挽回的後果?難道真是「凡是敵人贊成的,我們都要反對」?
 
能夠一人一票選特首,在民主發展的程度上,香港已不亞於英美兩國。香港是直選,他們仍是間選。美國總統由選舉人選出,非直接由選民選出,戈爾得到更多的選民投票支持,但仍得讓喬治布殊做總統。至於英國首相,更純由執政黨內部推舉,人民完全沒有機會參與決定。
 
現實是世上的民主制度,至今仍未完備至可以真的讓人民當家作主。人類尚未找到一種真的可以讓人民全方位參政的民主制度。各地人民都在努力嘗試,但仍未找到一個可作典範的標準模式。現行的民主制度,並不保證可以選到一個好領袖,它能賦予人民的,只是幾年一度的否決權。讓人民可以叫他們不滿意的領袖下台。
 
香港有了一人一票選特首之後,香港人最大的得益,就是有上述的否決權,可以「叮」走港人不喜歡的特首。不管有沒有事前的篩選,只要有兩個以上的候選人,香港人就有機會行使否決權。這是人民能夠從民主制度中所得到的最大權利,香港人為甚麼不「袋住先」?
 
能夠從選舉委員會間接選特首的模式,發展至一人一票直接選特首的模式,無論如何都是一個重大的進步。將來,無論誰做候選人,為了贏得市民支持,他們的政綱都得反映人民的意願,這總好過只向選舉委員會的意願傾斜。激進派沒有理由要拖香港人原地踏步!
 
至於候選人產生的方法,香港人當然要設法使之更加完備。但在這方面,世界各國仍是各師各法,未如一人一票那樣有公論。在現階段,我們不值得為了爭取公民公民提名這種還未確認的方式,而放棄一人一票的方式選特首。
 
世上的政治制度都是在不斷演進的,其動力源於人民,激進派怎可以這樣武斷,認為「袋住先」之後,社會就會停止演進,人民就會不再追求!因此,香港沒有必要非要把一人一票與候選人產生的方法捆綁在一起,非要一次過通過不可,「袋住先」更符合香港人的利益,亦是主流民意,大家應該尊重。 
(轉載自2014年8月1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