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行為 無法無天

電子商務在中國內地之所以發展神速,其中一個原因是內地的法治基礎薄弱,有法不依的經營手法沒有及時被制止。譬如昨天談及的召的士Apps就有補貼的經營手法,就有觸犯反壟斷法之嫌。
 
中國的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段: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現時電商的競爭,大部分都不計成本,實行低價傾銷,先鬥財力雄厚,把蝕不起的公司趕離市場。提供Apps給消費者試用,還可以說成是推動新經營模式;但鬥現金回贈,就有消滅競爭對手的意圖。事實上,補貼手法一出,四千多個經營者之中,大部分遭淘汰出局,只剩下兩大集團鬥法,變成寡頭壟斷。
 
這種發展,其實對社會沒有好處。召的士的手機Apps的社會價值,在於減少搭客候車時間,同時令的士不用在路上空車兜客,令社會資源得以善用。它能發揮這種功能,消費者才願意給予報酬。經營者如果能夠在發揮這種功能上作比併,才能為社會帶來增值。然而,現在的經營者轉移了競爭方式,變成鬥誰的現金補貼多,消費者的選擇就會被扭曲,變成只顧誰的回贈多,而忽略了哪種Apps可以帶來更多的方便。這對推動中國的資訊科技發展與社會資源的善用並沒有好處。
 
阿里巴巴計劃在美國上市,沒有把餘額寶的業務納入上市的部分。有分析說,因為這項業務的潛力很大,現在它的價值尚未充分展露出來,現在就上市集資不划算,應留待將來再集多一大筆資金。但作出這種選擇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這種做法明顯不合法,美國監管機構不一定放行。
 
按照中國的銀行法,吸收公眾存款是銀行的首項業務,必須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才能經營。現時內地的很多電商,偷偷地把原來用作支付功能的設計轉作存款的設計,屬於偷龍轉鳳,並不合法。嚴重的還可以被視作非法集資,觸犯刑事罪行。
 
網上購物的客戶,留在支付戶口裡的錢,屬於客戶的錢,未經客戶授權,電商不可以拿這些錢去拆借套息。即使客戶同意,這樣做一樣犯法。因為這種做法屬銀行業務,沒有銀行牌照的商業機構無權經營。
 
銀行業之所以要受監管,是因為它涉及公眾的資金,而拆借賺息差是有風險的。放在支付戶口的錢,客人是隨時可以取回的,拿去拆息就會出現借短貸長的風險。因此,國家要收存款儲備金,防止銀行去冒過多的風險。但現在電商怎樣運用客戶的錢,政府卻沒有監管。萬一出事,累公眾受損,政府將難辭其咎。中國政府最怕社會不穩,電商操作的資金這麼龐大,社會承擔的風險這麼高,政府不可能任他們胡作妄為。 
(轉載自2014年8月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