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滿意的文章選集(162)

 論盡中原十月事件(1)

 (原文發表於2006125)

 

前言

廉政公署在十月十五日至十七日三天內拘捕了三十人,懷疑他們在多宗物業交易中,涉及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被拘捕的三十人中,有19名為中原地產在職員工,一名為離職員工。在職員工包活7名高層人員(大部份為董事級)7名經理級人員。

消息公佈後,震撼全港,特別是地產代理界。我是震撼中的震撼,因為我是中原的兩名創辦人之一,45%中原在野股東。儘管仍未起訴及判刑,事件已嚴重損害了中原地產的聲譽和未來的經濟利益,我不可能獨善其身。

當事態急速發展之時,由於預早已報名參加了到東歐的旅行團,我和太太不得不於1021日離港旅遊,到11月初才返港。

回港後,我如飢似渴地閱讀事件發展的各種資料。最不可思議的是,中原地產由始至終都沒任何一個人主動聯絡我,向我報告有關事件狀況,影響這麼重大深遠的事情,董事會對股東負有無可推卸的責任,尤其像我這樣一個唯一沒參與管理的45%股權股東。

我旅行前後都不斷有記者來電,詢問我對事件的看法,特別是有關拘捕行動、施永青先生的記者招待會和其他對外發言、中原董事局的改組及施先生的無為而治。中原遭逢此等空前不光彩的事,我應否此刻發言?要發言,應該採取一種甚麼立場?我內心掙扎了很久,最終還是覺得有責任回答他們的詢問,詳細地忠實地講講我的看法,但逐個回答很費時,而且容易做成厚此薄彼、親疏有別,我於是決定於1114日舉行記者會,全面講述我各種看法。

記者會後的翌日,多張報章都作了廣泛報導,而施永青先生及某些中原地產董事亦作了不少回應。記者會上我限於時間,未能暢所欲言,而報章限於篇幅,亦不能盡錄或精確闡釋我言,施先生及中原地產某些董事針對我的言論,我迄今仍未回應,在在令我感到有需要寫點東西。

這系列文章,肯定是遲來了,但遲來總好過不來,唯有執起筆桿子,盡一點中原在野股東的責任!在野股東的主要責任,不在於為當權派保駕護航、歌功頌德,而是做好監督工作。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