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現樓可要求先睇樓嗎?

有發展商推售已有入伙紙的新盤,雖屬現樓,卻未有安排有意購買的顧客作實地觀看,視察自己有意購買的單位,反而要求準買家簽署一份放棄視察的同意書。
 
事件引起社會的關注,一手住宅的銷監局指做法有違規之嫌。發展商卻說已按有關條例提供買家所需掌握的資料,做法已符合有關條例。今次未能安排實地觀看,是因為項目的第二期尚未完工,而今次發售的第一期卻與第二期共用同一個出入口。開工期間不方便安排非工作人員出入,原有的保險沒有提供這方面的保障。再者,地盤已交給承建商,承建商要趕工,不想承擔合約以外的工作;若要修訂合約,則非常複雜,涉及雙方各自的利益,不一定可以達成協商。因此,發展商今次只安排穿梭巴士載客到地盤周邊了解環境,沒法安排準買家視察有意購買的單位。
 
其實,這種做法行內十分普遍,不但私人發展商這樣做,連房委會賣現樓居屋也這樣做,只是過去沒有人提出異議吧了。
 
我替發展商打過工,亦在房委會工作過,知道為甚麼負責賣樓的人會選擇把現樓當樓花賣。發展商公開提供的解釋,只是表面理由,背地裡還有更關鍵的考慮。
 
真正的原因是:新盤要賣得好,必須營造氣氛。連蘋果推新手機,也得安排買家排隊搞氣氛。香港的發展商,當然想看到售樓處人頭湧湧。輪候的人看到前面的人都在落訂,而後面還有很多人等他放棄,難免會被群體的行為感染。因此,發展商都會設法把盡量多的買家,同一時間匯聚在賣樓處,營造熱烈氣氛。
 
若然讓準買家各自去看現樓,不但要花費大量人力與時間,更會失去第一時間把客戶集中起來的機會,客戶的熱情可能會冷卻。再者,沒看過的東西,容許有更美好的想像;看清楚之後,反會發現這樣或那樣的缺點。現實是讓客戶看過樓之後,願意買的人反會減少,所以發展商都不太願意讓客戶看現樓。
 
經此一役,一定會有政客出來要求政府立例,進一步監管發展商賣樓。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蛋頭政客怎鬥得過有實戰經驗的商人?而且,香港的問題是供應不足,不是立例不足。供應少,買家擔心買不到,才沒有堅持要看過現樓才買。所以,即使有條例保障他們,他們也可能棄而不用。若然供應充足,買家就有得選擇,東家不讓看樓,就幫襯西家。當發展商之間要為爭取買家展開競爭時,買家才有奪回應有權利的客觀條件。
 
可惜,香港的政客根本不了解問題的本質,只曉得立例擾民,卻不曉得為買家締造有利的環境。他們處處阻撓新市鎮的拓展工作,實質上令社會沒法有足夠的土地供應。這等同助紂為虐,為發展商欺負小買家提供客觀條件。
(轉載自2014年7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