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並非只有一類民意

政府已對普選特首的諮詢,向中央作出報告。有批評指報告扼殺港人對公民提名的訴求。這種說法並不成立,因為報告已如實向中央反映,「有相當多的市民在諮詢期結束後,透過參與遊行和民間的投票活動,表達要求容許『公民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立場。」報告對「公民提名」採取中性的態度,並沒有加以否定,更談不上扼殺。批評者所不滿的,是報告沒有把「公民提名」說成是普選特首非有不可的組成部分。
 
現實是香港並非只有一類意見。民意調查顯示:支持「公民提名」與支持「提名委員會」的意見都旗鼓相當,但雙方都不過半數。正如世上的大部分地區一樣,香港有激進派的同時,亦有保守派,與夾在中間的溫和派。政府作諮詢報告時,沒有理由只反映激進派的意見,而不反映溫和派與保守派的意見。激進派沒有權要求政府只按他們的意願去寫諮詢報告。
 
諮詢報告未發表之前,已有激進派在坊間散布消息,說報告不會把「公民提名」作為其中一個選項提交給中央政府。激進派還表示,若是真的這樣,他們會立即進行「佔中」。但特區政府並沒有如他們預期那樣,對「公民提名」隻字不提,而是把情況如實向中央反映,交由中央定斷。
 
這種做法,既可避免矛盾過早激發,亦可避免激進派把矛盾指向特區政府。事實上,特區政府只負責傳遞民意,沒有必要提前替中央拍板。特區政府只是地方政府,「一國」的角色應由中央負責扮演。人大常委會屆時自會考慮全國的一般情況與香港的特殊情況,權衡後果後作出取捨。
 
我個人並不抗拒「公民提名」。純從理念上去看,這沒有甚麼不對;只是要真正行起來,卻一點不容易。若是把「公民提名」視作成為候選人的唯一途徑,只會造成門檻過高,導致不必要的篩選。不過,若然「公民提名」只是成為候選人的其中一個方式,我個人並不反對。
 
然而,這只是理念上而言,現實是基本法並不存在「公民提名」這個選項,不修改基本法,在法制上並不可行。但若然要修改基本法,則程序複雜,難度極高。既然「公民提名」並非候選人產生的唯一途徑,我們沒有必要捨易取難。把提名委員會的門檻降低,一樣可以達到讓激進派也有機會參選的目的。
 
世上有很多民主國家都沒有視「公民提名」為民主憲制的必然組成部分。我不明白香港的激進派為何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那麼固執。他們似乎熱衷於向中央政府展開鬥爭,多過為香港人爭取更多的民主空間。
 
然而,並非所有香港人都願意不惜犧牲一切,去與中央展開鬥爭。每個人都有權為自己的前程作出選擇,我不接受激進派以他們的「政治正確」去局限人們的選擇自由。我身邊有不少人都有類似的想法。 
(轉載自2014年7月1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