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名亦有局限

大律師公會與律師公會都已先後表態,認為坊間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有違基本法,相信公民提名的方案,最終難獲北京接受,很難有機會在香港落實。但由於公民提名的方案在社會上仍有不少的支持度,所以本文先不理基本法怎樣說,仍覺得有需要深入看看公民提名究竟有甚麼優缺點。
 
公民提名之所以容易佔領道德高地,容易取得認受性,或許與它的名字中有「公民」兩字有關。既然是民主選舉,當然應該由公民提名。然而,名字與內容之間往往存在著差距,世上有些叫做人民民主共和國的國家,不但一點也不民主,人民的權利往往一點也沒有保障。因此,我們不應一見「公民」兩字,就覺得神聖不可侵犯。
 
要判斷公民提名是否比其他方法好,我們必須看看由這種方式產生的候選人,是否更有代表性,是否可以讓各方人士都能夠均衡參與,而更重要的是實施起來是否切實可行。
 
現時主張公民提名的人,基本上認為這套方法最符合民主原則,比所有其他方式都好。然而,一般公民提名所要求的聯署人數都不會太多,通常只是選民人數的1%至3%。其實代表性並不很高,但已無法再要求多一些,否則就會因為要求的人數太高,令候選人入閘的門檻太高,導致很多人都沒有機會參與。
 
香港有700萬人口,18歲以上符合投票資格的人也有600萬。如果要1%的人聯署支持,也要6萬人。由於網上投票仍未可行(電腦無法驗證投票人的身份,電腦亦無法確認投票人是否在不受干預下獨立地進行投票),要動員1%的選民去票站投票支持,遠比想像中困難。台灣的宋楚瑜曾試圖借公民提名去造勢,結果發覺此路不通,只好中途放棄。
 
現實是當今民主國家的領導人,甚少選擇以公民提名的方法出選。有些國家只是在機制上提供這條渠道,但實際上這條通道是甚少人選擇去行的。如果規定將來的特首候選人一定要選擇行公民提名這條路,很可能令特首選舉難產。但若然降低要求聯署的人數,那只會令公民提名的代表性,降到1%也不足,其有廣泛代表民意的優勝處就難以顯示出來了。
 
特首選舉由於已有一人一票把守尾關,應爭取讓多一些人可以入閘參選;但公民提名的門檻太高,只會把很多人排除在外。如果要求候選人都得行過這一關,那就只有那些政治活動能力甚強,又有政治勢力在背後支持的人才可以參與;而一些相對踏實、保守、不喜歡巧言令色的人就難以有機會跑出了。這只會妨礙特首普選的均衡參與。
 
若然在公民提名之外,另設門檻低一點的途徑,結果是人人捨難取易,沒有人會選擇公民提名。由此可見爭取公民提名根本是一條不實際的偽議題,爭到也沒有用,徒浪費港人精力。
(轉載自2014年5月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