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意見與公眾意見

香港是自由社會,一向崇尚個人主義,而不太注重集體意識。過往,我們在傳媒上只會看到某某人對某問題的看法,而不是甚麼社會的公論。但近年民情有變,有部分傳媒會刻意宣揚他們所傾向的一套價值觀,以便他們可以佔領道德高地。這樣,他們就可以把自己主張的一套,變成社會「公論」。
 
他們發表意見的時候,喜歡用「我們」,而不是用「我」,好像他們的意見已可以代表香港人一樣。這會令一些有不同意見的人,不敢隨便發表自己的「非主流」意見。這種發展十分危險,足以令一個社會的意見單一化,有違開放社會應該多元化的原則。
 
其實,所謂社會公論(Public Opinion),根本很難論證,只屬人們的一種印象。大體上,如果很多傳媒都這樣說,大家就視之為「公論」了。但這其實只是反映個別編採人員的意見吧了。我就經常發現,傳媒上的意見與我身邊的朋友的看法有很大的落差,很難說,傳媒上看到的意見就可以代表公眾的意見。
 
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人只能知道自己或某某人對某個問題的看法,很難知道社會上大多數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個人的意見,較容易去追查、驗證,發表意見者亦可以加以澄清,或作進一步的演繹。但所謂公眾意見,很多時都只是某些人的宣稱,公眾也沒有途徑去加以否認,很容易被人利用。
 
有時,雖然可以透過民意調查去反映公眾對某些問題的看法。但這很在乎問卷的設計者,在甚麼時刻,選擇甚麼議題,以及發問時提供甚麼前提,以至問題的具體問法等。而問卷的答案,也只是被問者在那一刻的答案,不代表被問者這一刻依舊保持同一樣的答案。
 
此外,公眾的意見亦不一定就是正確的意見。一個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意見,無可避免只能是最大公約數,必然受制於個別成員的「短板」。此之所以,我們不能只重視公眾意見而忽略個人意見。一個開放社會,應該「有容乃大」;傳媒,應該受眾接觸更多的個人意見,而非急急為社會製造公論,指控某類意見是政治不正確。
 
我相信,意見只是屬於個人的。個人才有認知能力,公眾如何去認知,我至今仍搞不清楚。人有五官,故可以從客觀世界收集訊息,並透過個人的腦系統去對收到的訊息進行分析與判斷,逐步形成一己的觀點。這個認知的過程,根本沒法由「公眾」去進行。
 
因此,人只能獨立思考,無法進行公眾思考。人只能忠於自己的良知,而沒法忠於集體的意志。一個勇於「雖千萬人,吾往矣」的人,會被人尊敬;相反,人云亦云的人,只會被視為沒有主見。希望大家都努力保護自己的個人意見,不要輕易被別人宣稱的公眾意見所左右。 
(轉載自2013年12月16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