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羅斯的企業成長理論

昨文談及潘羅斯(Edith Penrose)的企業成長理論,讀者可能會覺得陌生,值得進一步介紹一下。
 
她原是美國的經濟學者,任教於霍金斯大學。五十年代初,被麥卡錫參議員指控進行不利於美國的活動,被迫流放(諧星卓別靈也遇到同樣命運),先後去過澳洲、伊拉克、敍利亞,最後落戶於倫敦經濟學院。她最為人知曉的是具獨創性的企業成長理論。
 
一個企業究竟靠甚麼成長?在經濟學上有三種理論:一是阿當.斯密的分工論;二是科斯的交易成本論;三是潘羅斯的內在力量論。
 
一般人最熟悉的是阿當.斯密的分工理論。他認為企業的優勢是可以把複雜的工作,透過分工化繁為簡,化難為易,然後交給不同的人去做。這樣就可以減少工人熟習自己工作的時間,不用去請工資較高的熟練工人。
 
在未有分工的情況下,一件產品需要一個全能的工匠去製作,他要不斷地轉工序,為轉工序作籌備,生產效率自然不及把生產流程分工,讓每個工序都有專人負責,用流水作業的生產線去完成。這種理論是工業革命後大量生產的主要模式。
 
科斯的理論比較抽象。他認為企業內部進行的活動涉及產權利益,需要不斷進行交易。交易要進行討價還價,有交易成本,企業的設計可以令交易的成本降低,令內部的協作可高效地進行。他的理論學術性強,可以供學者拿來解釋企業內已發生的一些現象,甚少企業家懂得用這種理論來經營自己的企業。
 
我對潘羅斯的理論印象較為深刻,是因為我在接觸她的企業成長論之前,已有類似的觀察,並且把它應用在自己生意的經營上,發覺成效很好。
 
潘羅斯認為:促進企業增長的,主要是它的內在力量。她認為企業是人力與物力的整合,不同的企業在整合時都有它的特殊性,正是這種特殊性,制約了企業自己的成長空間。這種制約對企業的影響有甚於其外部的市場條件。
 
我在經營中原地產的生意時,優先把注意力放在處理公司的內部矛盾上。譬如透過利潤分享制度去解決僱主與僱員的矛盾;利用無為而治與自組織理論去解決上司與下屬之間的矛盾。內部矛盾少了,就容易上下齊心,向外爭取生意機會。
 
我把這看成是修練內功。我是在這個基礎上才去研究我們行業的社會功能,可以為顧客提供些甚麼服務,然後才研究如何以較低成本提供比行家好一點的服務。
 
我們現時在內地的主要對象,大部分都還在沿用阿當.斯密的理論。他們注意對外的服務多過內部的協調;他們以為監控好分工流程就可以增加自己的競爭力,誰知正是這種監控反而制約了自己的發展空間。
(轉載自2013年11月14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