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治黨 焉能治國

昨天提出了一套解決中國房地產問題的方法,回想起來,發覺理念上已很完備,但要在內地落實卻不容易,原因是中共作為執政黨,卻沒法管治好自己的黨,黨員常為了私利,對中央的政策陽奉陰違。
 
我提出的廉租屋政策,申請者需符合之入息上限;而首置房亦只能售予從未擁有物業的當地人。這在內地都不容易落實。
 
內地現時亦有類似香港居屋的經濟使用房,理論上應賣給符合一定資格的人,但現實的情況是很多符合的人,卻連入表申請的機會也沒有。他們有時要等到經濟使用房落成的時候,才知道單位早已被分配,而入住的大都是有特殊關係的人;其中有些一看就可以知道是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
 
在香港,如果有人這樣做,一旦被發現,就會有人去告發他。但在內地,大家都見慣不怪,知道告發他也沒有用,只會為自己帶來麻煩。
 
中共行中央集權制,強調要執行上級的命令,下級從屬上級的關係非常嚴謹。中央原以為這樣會有助政策的落實,但結果是每個掌權的人,都有一片自己可以隻手遮天的管轄範圍,下級從來都不敢挑戰上級的決定,上級於是為所欲為。下級知道,只要自己能討得上級的信任,讓上級知道自己不會為他製造麻煩,而且還會配合他的需要,那自己就也可以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謀取自己的私利。
 
這種黨內關係已嚴重影響中共的執政能力。中國這麼大,而且在經濟上已相對發展,已不是農耕社會,中共已不可能繼續用土法治國。人民在大體上解決溫飽問題後,無可避免會進一步追求自己在社會生活的安全感,希望自己可以擁有一定的基本權利,不會隨便受到有權位的人侵犯,萬一發生,也會有法治的環境去討回公道。
 
可惜,中共的治黨能力在成為執政黨之後,反日見敗壞;解放後比不上解放前,改革後比不上改革前;政令一出中南海就走樣;貪官、庸官充斥着各個領導崗位,抓多少,有多少。一個這樣的政黨能管治好一個這麼龐大與複雜的國家嗎?
 
中共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內外都在關注新一任的領導班子是否有新思維?能否提出一套嶄新的政治路綫,帶中國走出中等收入的陷阱?
 
然而,三中全會關注得較多的是治國問題,比較少接觸治黨問題。按照安蒂思.潘羅斯的理論,一個機構處理外部問題的能力,受制於處理內部問題的能力。中共必須先行作內部的政治改革,徹底解決黨內的貪腐問題,建立一套符合黨內民主的議事程序,才能有效地解決治國問題。
(轉載自2013年11月13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