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中國的房屋問題

據說,新一屆的領導人,對用行政干預樓市的效果已有所懷疑。因為這種限購、限貸、以及限價的方式已用了很多年,但只能收一時之效,市場很快就會報復,最終樓價依然是升個不停。中央政府現時傾向用市場的方法去解決問題。我認同這種思路。
 
過去的失察,主要是因為企圖抹煞房地產的投資功能,以保護它的使用功能。但房地產的投資功能是與生俱來的,根植於土地的不滅性與可增值性之中。要房地產市場的行為不受投資性的影響是不可能的。企圖以一套政策同時處理好房地產的使用問題與投資問題,難度極高,最好還是把市場分割開來處理。
 
這裡我先放下商業地產,只談住宅問題。我建議政府可把住宅分成三類:(i)由政府提供的廉租屋,(ii)規定只能賣給本地首次置業人士的自用房,(iii)可作改善生活與投資出租的自主房。
 
第一類廉租屋的功能,是解決社會上低收入人士的住屋問題。房屋由政府興建及管理,只出租予有當地戶口,收入不超過某一水平的人士。當租戶的收入穩定地超出某一個水平的時候,就得把單位交回政府,再租予其他有需要的人。
 
這類單位不用建得太大,人均10平方米已夠,以鼓勵收入改善戶願意自動遷出,令單位可以反覆再用。
 
第二類首置房的功能,是讓收入可負擔得起發展成本的當地人,都有成為業主的機會。這類首置房,政府不用自己興建,可批地給開發商興建,只需在批地條文上規定,將建出來的單位,只能售予有當地戶口的首次置業人士。每人一生中只有一次機會,買過後不可再買。而賣出時亦只能以當地的首置人士為對象。
 
這類單位的面積,一律五十平方米,兩房一廳,只可自用。這樣,經濟條件好的人就不會來買。他們自己不會住,又不可以出租,自然會放棄這種福利。在這種情況下,買首置房的人就不用設入息上限,只要是首置就可以了。此外,首置房也不用政府限價,它的價格受制於本地首置人士的負擔能力。只要供應夠多,開發商就只能把銷售的對象,擴大到收入較低,仍負擔得起建築成本與開發商的合理利潤的人。政府只不過是收少一點地價吧了。
 
這類首置樓一樣有投資價值,只要當地首置人士的負擔能力上升,首置房的價格也會一併上升。
 
當買入首置房的人經濟條件改善,他們就可以換住自由市場的自主房。自主房的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不會干預,投資者需自行承擔風險。這樣,社會各類型人的需要皆可獲得照顧,政府可減少很多煩惱。 
(轉載自2013年11月12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