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一人一票選CEO嗎?

今天的題目可能令某些民主人士不悅,卻是一個值得思考的題目。我喜歡獨立思考,不受既有的意識形態框限。民主值得支持,正正是因為它尊重每一個獨立的人有自己的取捨。如果社會上都是眾口一詞,民主就會失去作用。
 
柏拉圖法則有兩類,一類是自然法則(natural laws),另一類是社會法則(normative laws)。我們在研究問題時,須加以區分,前者是無法僭越,亦沒有例外的。如地心吸力,它是無處不在,任你去到甚麼地方,它都會對你產生作用,規範你的行為,令你完全沒有選擇,不得不嚴格遵守這些法則。後者則只是人類自己的約定,它是因時空的環境而不斷改變的。譬如,同性戀曾經是一種嚴重的罪行,因為它會妨礙族群的繁衍;但現在人口過剩,生少兩個也沒有問題。這種人類自己約定的法則,只要環境改變或大多數人的想法改變後,社會就可以出現新的法則。
 
至於民主,只不過是社會政制的一種模式,並非終極模式。人類歷史上曾出現過各種不同的社會管治模式,如族長制、城邦制、封建諸侯制、郡縣制、聯邦制、君主立憲制等,今後還會不斷演變。如果把某些法則,視為神聖不可侵犯,連討論也要禁忌,那與專制又有何分別?
 
以「一人一票選特首」為例,現在已被某些人視為金科玉律,其他的提法都是政治不正確,一出現就加以圍攻、殲滅,以免毒草蔓延。我卻偏要在這裏唱唱反調,以免香港人只能從一個角度看問題,局限了香港的政制發展。
 
從公司管治的經驗來看,間選的效果往往比直選好。股東只有權選董事,再由董事會決定誰來當CEO,然後由CEO來挑選他的執行人員。如果要由股東一人一票直選CEO,最可能當選的只會是那些承諾派高息與口才了得、善於吹噓的人,結果對股東不一定有利。所以先由股東選出一批較有識見的董事,然後讓董事會來挑選CEO,這種小圈子選擇效果會比全民直選好。代議政制的原意也恰好是這樣,否則何謂代議?
 
其實,英國的政制正是這樣—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爭取成為全國代表,在國會中成為多數黨的,就可以組織內閣,委任首相。英國的首相從來都不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甚至不是執政黨員選出來的,而只是黨內核心成員以小圈子的方式選出來的。
 
因此,香港現時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特首的方式,本身沒有不妥,問題只是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不妥罷了!美國就至今仍不肯改由選舉人選總統的方式,其實就是不想一人一票選總統,擔心民眾容易被政治野心家迷惑,選出對美國長遠不利的總統。
 
英、美兩國尚且不願實行一人一票直選國家元首,為何香港有一些人卻認為非此不足以顯示民主呢?香港的政制發展,沒有必要被這些人框死。
(轉載自2013年10月30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