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如何成了文明的忌諱

人類始祖吃了伊甸園裏能知善惡的果子後,開始知道要為赤身露體感到羞恥,懂得要穿衣蔽體。在文明社會,不但身體的性徵要穿衣遮蓋,一切與性有關的事情都被列作禁忌,不可宣諸於口或文字。我在本欄寫的一系列與性有關的文章,雖已盡量以科學的角度出發,但仍可能為有些保守的讀者所不悅,所以多少有點壓力。
 
佛洛伊德認為:人類文明建基於性遏抑之上。人類如果像一般生物那樣,一生就是為了繁殖後代,為性而生,為性而死,那就不會有餘力有所發明,有所創造,無法搭建今天的文明。所以老子亦主張:「不見可欲,使心不亂。」過度釋放性慾,可以破壞社會倫理。
 
人類分隔各地發展起來的文明,有不同的宗教與風土習慣,唯一共通的是都把性視作忌諱——性徵不可露、性事不可提。這已成了大部分文明社會的普世價值,其普及與牢固的程度遠超後期發展出來的普世價值,是以聖經把它放在首卷。
 
有科學家相信,性忌諱之所以能夠成為全人類的普遍取態,其起源可能始於文明發展的極早期,是強雄獨佔時代的族群關係衍生出來的。
 
前文已有介紹,近四百萬年前生活在非洲的人類始祖南方古猿,雌雄體型相差很大,雄性比雌性高大成倍。雄性的這種優勢,足以令雌性失去選擇能力,只能成為族群中最強雄性的後宮成員。
 
然而,一隻雄性即使有能力使族群裏的其他雄性懾服(間中教訓他們一下已夠),但亦不可能長期照顧好族群中眾多的雌性,不滿足的雌性就很容易紅杏出牆。長期在野外觀察狒狒生活的科學家發現,雌性狒狒會經常找一些隱蔽的地方,讓非佔統治地位的雄性狒狒為她們抓癢;並在確信安全的情況下與其他雄性發生性行為。科學家因而推論,人類在原始時代,除了佔統治地位的雄性可以公開進行性行為外,其他的都只能偷偷地進行。這可能是性行為不可在別人面前進行的原始原因。
 
在強雄獨佔的社會,掌權者一定會設法建立一套維護自己利益的文化意識。他們會把偷情罪惡化,甚至把族群遇到的自然災害也歸咎於不當性行為,以便對犯者嚴加懲罰,以鞏固建制。
 
佛洛伊德估計,在強雄獨佔的社會環境下,其他性飢渴的雄性最終會按捺不住密謀作反,殺父奪母(能徘徊在族群外圍而未有被殺的雄性都是領袖的兒子,而族群內的雌性則是這些兒子們的繼母)。背叛領袖、謀殺親父、強娶繼母,怎可能沒有悔疚之心,佛洛伊德稱之為「伊底帕斯情意結(Oedipus Complex)。性慾亦因此而成了社會的原罪,這種人類早期社會的演進模式,已成了人類的一種原始記憶,以至對性的負罪感覺,永世都揮之不去。
(轉載自2013年3月5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