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提醒人莫赤身露體

據聖經所說,上帝造亞當、夏娃,「當時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但當他們被蛇引誘吃了禁果之後,「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了無花果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上帝最初說,吃了禁果會知善惡,原來吃了之後還會知道見了裸體要感到羞恥。聖經上並沒有說亞當、夏娃如果分辨了善惡,他們第一個反應,是要把自己的裸體掩蓋起來。如此看來,上帝應視赤身露體為惡的一種形式。難怪至今部分教會仍不容穿短褲或露肩的人進入教堂。伊斯蘭教更要求女性,除了要看東西的眼睛外,所有身體的部分都不可外露。舊時,中國女性生病要看醫生,醫生亦不能看病人,而只能隔着幃帳,用一條繩為女性把脈。
 
由此可見,視露體為罪惡的文化,不只存在於基督教文明,它基本上是一種普世價值。全世界在這方面的觀點都極為一致。即使在最開放的歐洲,除了在特准的地區,公開露體都可能會觸犯法律。
 
照道理,現代社會崇尚個人自由,為何連個人選擇裸露自己的身體的自由也不允許?如果說自己一個人裸露沒問題,但在公開地方為他人所見,就要考慮其他人想不想見。不過,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的話,回教國家不許女性露出眼睛以外的身體也不為過,因為其他人可能不想見到。西方人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吧了。
 
西方社會對露體的禁忌其實已愈來愈鬆,除了教堂仍墨守成規之外,衣服所用的布料已愈見愈少,只要有最後一塊三角布能遮蓋性器官,已可不受法律干預。
 
由此可見,裸露之所以被社會視為罪惡,應與性問題有關。按佛洛伊德的說法,人類文明建基於性遏抑之上。人類若不是以各種圖騰禁忌對性慾進行遏抑,人類就沒法維持現在的社會倫理關係。而這種對肉體生殖的遏抑,反而激發了人去作精神生殖,人類才有這麼多藝術上的創造與科學上的發明。不准露體,可令人不見所欲,不至把過多的精力,投放在性活動上。
 
低等生物,一生的終極目標,就是為了繁殖。很多昆蟲在繁殖後就死去,三文魚亦如是。即使發展至哺乳類,雄性仍常為了爭取交配權而招殺身之禍,溫馴如食草類動物,也經常有這種情況。有一種地鼠,雄性首次發育成熟,就會不眠不休地找不同的雌性交配,直到精盡命絕。中國人養雞,會把公雞閹割,遏抑了公雞的性慾,牠才會長肉。
 
人類為了長智,為了發展文明,當然不能步地鼠後塵,故必須發展出不同的方式去遏抑性慾。這對人類是重中之重。所以聖經把它放在創世紀,在首卷就加以定調。
(轉載自2013年2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