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羅湖設水貨專門店

嚴格來說,內地人在香港購買的大都不是水貨。所謂水貨,是指背著獲正式授權的代理商從外進口的商品。代理商已在當地花錢推廣商品,令商品有一定的認受性。水貨客則借助他人的努力,所以成本較低,要價可以比正式的代理更有競爭力。在香港賣水貨並不犯法,因為香港是自由港,大部分入口貨都不用抽稅,政府並沒有損失,消費者更是得益者,受損的是代理商。他們應透過供應堵截水貨的源頭,社會並沒有責任替他們這樣做。以前蘋果速銷就擺明車馬專做水貨。但內地人在香港買的,大都不是這類水貨。他們在超市與藥房買到的,大都是正貨。

他們在香港購物,與其他遊客在香港購物並無分別,只是買的量較多而已。香港並無法例可以制止遊客購物,然後攜帶出境。
 
如果內地人在香港大量購物,然後運回內地出售圖利,那他們在內地出售的才叫水貨,該由內地政府決定是否需要管制這類商業行為。由於內地有入口稅及銷售稅,水貨客大都沒有交稅,內地政府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取締水貨。不過,大多數政府對個別攜帶水貨的人,都採取寬容的態度,只有極權國家才對民間這類行為進行嚴打。在大陸封閉的年代,大陸海關連個人自用的手錶與照相機都要登記,規定在離境時必須原件帶走,以防走水貨。香港人應不想大陸重回那個年代。
 
在世界不同的地方,由於有稅差,邊境地方都有人走水貨,在稅低的地方買貨,運去稅高的地方賣。稅低的地區通常會歡迎水貨客來辦貨,有錢賺為甚麼不賺,當地商人會在邊境地方設立專為水貨客而設的供貨超市,以方便水貨客,順便做多一點生意。
 
其實,香港亦可以擴建羅湖火車站,在站內設超級市場,專賣熱門的水貨,如奶粉、益力多等。這樣,內地人就不用入市區買貨,影響香港人的日常生活。於內地人而言,如果離境前可以買到貨,他們一定會留到離境時才買。旅客可以先作遊玩,水貨客則可以即買即走,每日走多幾轉,香港沒有需要限制。香港海關甚至可以為水貨客設立專門通道,以免妨礙正常的過關客;同時亦可以加快水貨的流程,增加香港的出口。
 
為免有些產品的供應商,只顧做邊境水貨的生意,而忽略了市區的本港人需要,政府可對那些想在羅湖站超市租攤位的供應商提出條件,凡忽略對港人服務的,將會被撤銷租約。那供應商就一定不敢怠慢港人。這些要求可列作出租條件,無需透過複雜的立法程序,應該比較容易落實。只要政府放聲氣,會預先審查租客的資格,供應商會立即修訂自己的營運模式,以保障本地人一定可以買到奶粉。
(轉載自2013年2月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