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難依法經營

內地經濟的高速增長有遇到瓶頸的跡象。其實,一個愈是問題多的地方,愈存在著改善的空間。本欄之前已指出過兩項最值得改善的環節:(i)減少國企的壟斷,(ii)改革收入分配模式。今天談談第三項:現有的法例妨礙依法經營,必須檢討、修訂。
 
筆者自92年開始回內地經商,參考過的行業除地產代理外,還包括人事顧問、建築設計、物業管理、測量估值、小額貸款、按揭經紀、工程承包等。我發覺大陸各行各業皆有專門的法律監管,做甚麼都得領牌,而且要求嚴苛,不搞上一年半載都休想開業。
 
相比在香港,只需港幣兩元作註冊資本,已可成立有限公司,經營不同行業的生意,且大部分不用領牌。但在內地營商,政府會先要求有一定的資金到位,跟著還得到不同的部門做資格審查,要過很多關,才能開業。有關的要求,有些根本自相矛盾,譬如要求一間新公司,證明自己有三年的經營歷史;那豈不是叫人他先無牌經營三年後再來申請。我曾在農村申請成立屬慈善性質的小額貸款公司,竟被要求五千萬元的常備銀行存款,與國家想發展農村金融的政府一點不匹配,結果我沒法取得牌照,只能以私人借錢給農民。
 
如果內地肯降低各行各業的入行門檻,一定會有更多的人出來創業,中小企業就會立即興旺起來,開始失速的經濟就可以恢復動力。
 
此外,大陸的稅種多,稅率高,做生意的人不一定賺錢,但政府一定可以收到各種稅費。結果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大部分時間都比國民收入增長得快,變成國富民窮,想刺激內需也不容易。如果政府願意減稅,民間就會有更大的消費能力與投資能力,經濟就會有更大的動力。
 
現時內地企業逃稅、避稅的情況很普遍,敢於大膽這樣做的公司就可以降低經營成本,在市場競爭上就可以比奉公守法的公司優勝。結果是好人吃虧,壞人當道。為了活下去,很多人都得做壞人。這樣不利於建立良好的公民意識。
 
近年,中央為了保障工人利益,在未與經營者充分諮詢的情況下,強推新勞動法,其內容是不少行業都承擔不起的。引致不少工廠倒閉,或變成地下山寨。
 
我在深圳資助一個由工人自組織的工程承包公司。公司成立就是為保護勞工利益,但諷刺的是,這間公司都沒有為工人交佔工資四成的勞動保險金。因為全行都沒有這樣做。勞動局不是不知道,只是一旦全面執行,整個行業都沒法生存。問題是政府為甚麼要訂一些沒條件執行的法律呢?現實的功效只是方便了有關官員去敲詐經營者。
 
如果政府能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法律,不但可以降低經營成本,還可以減少官員貪污受賄的機會。商人都想合法經營,而不想幹偷雞摸狗的勾當。
(轉載自2012年11月28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