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不應因噎廢食

星期日有人發起遊行,要求政府撤回在香港推行國民教育的計劃。事緣一份由政府資助編寫的教材,在論及中國模式時,內容偏頗,有為中共塗脂抹粉之嫌。人們因而擔心,北京有意以國民教育為名,向香港青年學生洗腦,想把他們培養成中共政權的擁護者。
 
香港人很多都是因為不認同中共的那一套,才離鄉別井來香港避難的。所以對政府有意把內地那套國民教育的方式移植來香港非常敏感,極之反對。
 
這種取態,在香港可謂人同此心,不難理解。然而,對國民教育也不宜因噎廢食,完全加以否定。因為,我們要反對的只是內地式的國民教育,而不是國民教育本身。
 
近期廣受美譽的法國高中會考哲學科的試題,其中有一條也可被視作與國民教育有關的。題目問:如果國家不存在,我們是否會更自由?
 
表面上看,如果沒有國家,自然沒有國界;沒有國界,自然沒有關稅,沒有入境限制;更重要的是,可以沒有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不用生靈塗炭。世界豈不是因而可以變得更美好?
 
法國是最愛自由的國家,未見倡議取消國家,改由聯合國成立地球村政府算了;可見取消國家至今仍是一種理想,歷史條件則尚未成熟。
 
在歷史上,國家並非一開始就出現的,而由氏族、部落、城邦、逐步演變出來的。國家的出現,並非地域性的,而是全球性的。反映國家的存在,有其普遍的價值。
 
英國哲學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曾對未出現國家前,人在自然狀態下的生活,有過這樣的猜想:由於資源不足,財產沒有法律的保障,人為了生存,就會使用暴力,陰謀,去爭奪生存的機會。在這種狀態下,人的生命與財產隨時受到威脅,生活全無保障。為了擺脫這樣恐怖的生活,人必須訂定社會契約,每人都得把部分權力交付給國家,由國家統一去安排,譬如國防、治安、產權保障、合約履行等。國家需要有一定的凌駕個人的權力,就是為了保障由眾人締結的社會契約可以得到履行。
 
究竟個人應該放棄多少權力去換取國家的保障?國家的權威應在甚麼位置適可而止?個人對國家是否有必然的責任?在甚麼情況下,國家可以要求個人作某些程度的犧牲?國家是否需要在哪些地方接受個人的問責?國家機構該如何產生?如何更新?當個人與國家不一致的時候,可作怎樣的取捨?
 
以上是每一個人作為國民的時候都要面對的問題,亦是國民教育的主要內容。如果我們不想我們的年輕人輕易被人洗腦,我們應及早讓他們思考這些問題,而不是因某本參考書編寫得不好,就把國民教育的需要也否定了。 
(轉載自2012年7月3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