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的支配權該誰屬

梁振英新班子的成員麥齊光,被揭發在當公務員期間,疑與另一個公務員合謀,利用政府提供的租金津貼,各自為對方供樓,乘機持有物業。
 
有一個自稱也是公務員的聽眾,在一個烽煙節目中,義正詞嚴地把麥齊光狠狠批評了一頓。他認為:即使這種行為未觸犯法律,實質上亦在欺騙政府,不等於是對的。他當了一輩子公務員,一向奉公守法,麥齊光的行為,令他十分失望。
 
這位聽眾講說話的語氣甚為激動,表現出對麥齊光的行為非常不齒,已非失望這麼簡單。可惜,他的說話未能引起我的共鳴。
 
我雖不是公務員,但我亦打過工,我對僱主企圖以提供員工福利為名,剝奪我對自己該得報酬的支配非常不滿。
 
僱主給僱員的福利,並非出於僱主的仁慈,前提是要看僱員能為僱主做多少工作。對機構有不同貢獻的員工,會獲得不同程度的福利,可見福利也是報酬的一部分,是僱員以自己的貢獻換取得來的,僱員應有自己的支配權。
 
因此,我一向贊成福利現金化,好讓僱員自己決定如何更好地利用這些報酬,按自己的偏好去改善自己的生活。
 
僱主既然願意替我付這筆租金,為甚麼我不可選擇租一間細一點、平一點的單位,然後利用租金津貼的餘額去做我喜歡的事。我可以用這筆錢去旅遊、投資、做善事,於我有益,於人無損,社會何需加以干預?
 
有人可能會說,如果瞞著僱主去做,就是一種欺騙行為,即使找到法律罅,也是不道德的。
 
我覺得這種想法太狹隘了。既然福利制度能單邊維護僱主的支配權,僱員為甚麼不可設法打破這種不合理的建制。
 
當一個系統老化,不適合新時代發展的時候,最需要的就是不守紀律的壞孩子去挑戰它、破壞它。這樣才能推動新的、更合理的系統的形成。把犯規的事情一概視作不道德,社會何來進步?
 
曾有偷偷地把工業樓宇改作其他用途的小業主,被政府告上法庭。法官的意見是這些小業主更能善用社會資源。政府硬要把樓宇限作香港差不多已不存在的工業用途是沒有道理的。事件逼使政府開放工業樓宇可供其他用途。這些偷雞騙政府的壞孩子其實是社會的促進者,他們沒有做錯,而是做得很好。
 
把租金津貼限作租樓,只是人訂出來的惡例,不是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僱員對自己報酬的支配權,才是社會更值得維護的公義。反梁陣營中的諸位君子,你們不是要反建制嗎?怎樣反成了建制的維護者?
(轉載自2012年7月1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