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可是議會正道?

當社會輿論為立法會應否容許拉布而爭持不下的時候,我曾經粗略地以身邊有機會接觸到的人為基礎,作過一次意見調查。我發覺真正支持拉布的人,並不如傳媒報道的那麼多,大概只有兩成左右。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何民主黨與公民黨兩大黨雖然不支持替補方案,卻不敢真正加入拉布行列。
 
泛民的主流派計算過,政治光譜的最左端,容不下這麼多的政黨。靠激進派支持,最多可在每個選區得一至兩個立法會議席。但現在搞拉布的,既有社民連,又有人民力量,最近還加入了工黨,兩個議席已不夠分。所以民主黨與公民黨,即使屢被揶揄,也不敢把自己的立場再往左邊靠。
 
泛民的主流派很清楚,如果臨尾才加入拉布行列,只會為人民力量與社民連加分添彩,但他們卻可能要在九月的立法會選舉時,被原有的選民埋單結帳。
 
現實是:大部分市民都弄不明白,提出一千多條修訂動議的真正功能何在?這樣做最多只能令法案一時間沒法付諸表決;但千多條修訂最終仍會被否決,法案一樣會被通過;因為少數派不會因拉布而變成多數派;那浪費議會這麼多的時間又有何意義?
 
有論者認為,西方的民主議會大都容許拉布;這是很普通,甚至是很正常的事,香港人只是少見多怪吧了。我覺得這種說法有失偏頗,目的在於把拉布正義化。
 
現實是拉布本身一定會妨礙議會的正常運作。任何議會都會設立機制防止拉布無限期延續下去。議會要保護的並非議員拉布的權利,而是要保護少數派發言的權利。所以,大部分議會同時亦有機制,防止議會以簡單的多數制止少數派議員在議會內表達意見(非拉布)。
 
根據會議程序權威《Robert’s Rule of Order》,”Move pre­vi­ous question”,必須有三分二多數才能通過。所謂”previous question”即是指某個議題之前已討論得很足夠,該是時間終止討論付諸表決。為了避免終止討論的動議也被人拉布,所以”previous question”的動議是不容討論,而是立即進行表決的。
 
英國的參議院嫌三分二(67%)的多數要求太高,已改為五分三(60%)。澳洲更明文禁止議員在議會內拉布。大部分國家的議會,都有機制去終止議員拉布,以免議會受到癱瘓。因此,拉布從來都不是甚麼值得保護的神聖行為。議會主席只要有充分的證據確認有議員的發言瑣屑無聊,就可以開啟程序,予以阻止。
 
香港行比例代表制,少數派已有較多的機會進入議會,他們的意見已有足夠的表白空間。我不覺得今次立法會終止了他們的拉布,會損害他們發表意見的機會。
(轉載自2012年5月21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