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收入分配改革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完全認同這個方向,只可惜溫總理只是提出了方向,卻沒有提出具體的指標與落實的時間表。
 
所謂初次分配,主要是指工資。而第二次分配則是透過政府抽稅,把社會資源重新分配,以補初次分配的不足。在文明社會,還有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靠富裕階層主動參與的慈善活動。
 
內地尚缺乏方便富裕階層自組慈善基金的法例,富裕階層未能在繼續掌控自己所創事業的前提下,捐獻出自己的財富。蓋茨與畢菲特都是已把他們的財富捐獻出來作慈善用途;但他們仍掌控著他們自己創立的事業。他們是把自己公司的股份全放進慈善基金。公司以後所賺的錢就只能交給基金去做慈善事業。由於基金的管理權仍在他們手中,所以他們仍可掌控自己的事業。他們不介意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以後賺到的錢不能再入他們私人的口袋。如果內地的富豪也可以這樣做,我相信願意把身家捐獻出來的人一定會更多。但由於內地政府在這方面的取態仍十分保守(不想社會上有太多的民間組織),所以第三次分配的分量仍微不足道。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若要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話,就得降低第二次分配的比例,亦即是說要減稅。因為光呼籲老闆加工資是沒有用的,政府最快可以做的,是動用自己手上的籌碼──調節稅收。
 
這幾年來,社會上一直都有呼聲:希望政府能提高薪俸稅的免稅額,讓打工一族可以有更多一些可由自己支配的收入。這對增加內需也會有好處。可惜,政府提升免稅率的速度,往往連工資增長的速度也比不上,結果薪俸稅佔工資的總比例不減反增。若果中國政府真的有意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話,不但應該大幅提高免稅額,還應該降低薪俸稅的基本稅率。
 
現時,中國政府做得比較多的,是不斷提高最低工資,每年的增幅都達雙位數字,其所產生的漣漪效應,足以帶動其他職級的工資都一起上升。這的確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推動作用。
 
不過,最低工資的缺點是一刀切,一些增值能力較低的行業,往往吃不消,可能被迫要結業。中國政府似乎想用這種手段,推動產業轉型。然而,中國人口眾多,不可能像瑞士那樣,全民都從事高增值的工作。在中國的農村尚有大量剩餘勞動力,中國尚需要大量勞工密集的行業,去消化這些勞動力。保留這類工業,對提升中國基層的普遍收入,仍有一定的好處。因此,中國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資時,不應完全不理會這批行業的處境。
(轉載自2012年3月9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