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預算案要跟民意嗎?

近年,政府在制訂財政預算案前都會先諮詢民意,以示會盡量照顧市民的需要。這種安排往往提升了市民的期盼,變成順得哥情失嫂意,一樣引來很多不滿。
 
以去年派錢為例,人人有份,份份六千,已是再公道也沒有了。但一樣遇到大量指控,說政府不懂得善用資源,沒有把錢花在社會最需要的地方。但預算案並非只有派錢的部分,還有按社會的經常性需要作資源分配的內容。只是政府覺得盈餘並非來自經常性收入,所以不敢增加經常性開支,只能把盈餘用在一次性的項目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派糖」。
 
若果不設法改變政府對經常收入所作的定義,根本沒法增加政府的經常性開支,很難可以把這些盈餘用在長遠規劃上。如果社會又反對派糖,那政府就只會把盈餘撥作儲備,對市民更沒有好處。
 
不過,若然要派糖的話,則沒有比按人頭等額派現金更公平了。可惜,去年政府派錢受批評之後,今年改為退稅、免差餉、免公屋租金、增發額外綜援等;其實一樣是派錢,只是更不公平吧了。
 
退稅只益了有交稅的人,香港大部分人都不用交稅,退稅又益了收入高的那批人。至於減免差餉,則益了業主,益不到租客。因為住宅的差餉大多由業主負責繳交。此外,社會上還有一批N無人士,他們沒有申請綜援,又未輪候到公屋,結果甚麼也分不到。
 
但不知為甚麼,輿論對這些令富者愈富的「派糖」方式卻不批評得那麼狠了,好像政府只要不直接派錢就是了,而不理會今次的做法其實比上次更不公平。這樣水平的輿論,準則不一貫,根本沒有參考價值。我這種說法好像政治不正確。今天香港不是崇尚民主嗎?怎可以說民意沒有參考價值?但民主並非要政府事事都跟着民意去行,這只是民粹主義吧了。
 
現行的民主政制,基本上只是一種代議政制。即每隔一段時間,人民就有權重新選出自己的代理人,再由這些被選出來的精英分子,在議會內商討公共事務,為人民制定公共政策。若果每次都要徵詢民意,不如每次都公投算了,何必選人代議。
 
政府的財政預算非常複雜,要照顧的層面非常多,一般小市民未必能掌握全局的情況與社會的長遠利益。政府不能做黃大仙──有求必應,這樣只會迷失大方向。我並不反對政府要了解民意,但不能甚麼都順從民意。政府必須有持之以恆的公共財政準則,並積極向市民解釋制訂這些準則的背後理念。孫子說:「令素行以教其民,則民服。」就是這個道理。
(轉載自2012年2月7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