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市價 難供選擇

公屋的申請者埋怨輪候時間過長;房委會則推說是他們太挑剔。房委會認為,如果他們能在首次獲揀樓機會時即作出選擇,那就不用3年已可上樓。
 
公屋申請者進一步指,房委會刻意在首次揀樓時提供一些質素差的單位供他們選擇,好讓他們不容易揀中合適單位,只好重新輪候;這樣,申請者就得自負輪候超過3年的責任。
 
這種互相埋怨的情況,並沒有在居屋揀樓時出現,原因是居屋是按市價訂價的,質素好的單位價錢高一些,質素差的單位價錢低一些;這樣,買家就會自行各適其適;負擔能力差的居屋買家會主動揀一些質素較差的單位,以換取價錢較低的好處。因此,居屋甚少有單位長期賣不出。
 
但公屋的情況則不一樣,在同一個屋邨,房委會只會訂每呎租金多少錢,而不會因高低層、座向、景觀等因素的分別為個別單位訂價。因此,唯一影響不同單位租金的是面積。但單位的大小卻不是申請者可以隨便揀的,因為這又受制於申請者的家庭人數,以至申請者只有揀與不揀的選擇。當房委會提供的單位質素太不如理想的時候,申請者就只好選擇重新輪候,也不揀自己不喜歡的單位。對申請者來說,揀一個質素差的單位,等同自己每月得到的資助比別人少,他們不願意吃這種虧的。
 
申請者的這種取態,令公屋資源的使用效率受損;房委會曾試圖引入價格機制去加以改善。房委會的設想是:在訂定公屋的租金時,按照公屋所在的位置、樓層、間格、座向、景觀、通風等因素作一併考慮,為每個單位訂出不一樣的租金,那些不易租得出的單位,租金會訂得平一些;希望這樣可以減少某些公屋長期空置的情況。不過,這個建議遭到維護基層權益的民間組織強烈反對。他們認為公屋是政府提供給基層的住屋福利,不應引入市場機制,以免令公屋居民分化。否則,住在租金低的單位的住客,可能會遭人歧視。
 
現實是在私人市場上,一樣會有人住好一些的單位,有人住差一些的單位,間中難免有些沒教養的人會狗眼看人低。但相對社會資源能得到有效運用的好處,這小小的瑕疵,社會應可以接受。
 
相對私人市場而言,公屋其實更需要注重資源運用的效率,以令基層的需要可以及早得到照顧。維護基層權益的組織,以擔心分化為名,去反對房委會引入價格機制,最終可能損害了基層的根本利益。
 
對某些經濟能力差一些的公屋居民來說,他們可能並不介意住一些低層景觀差的單位,最緊要是租金可以交少一些。這樣,他們就可以省下一些錢,去做他們更想做的事;譬如讓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之類。
 
現實是只能靠引入價格機制,公屋居民才能有較多的選擇。若以某些主觀的理念去阻滯市場機制的運作,最終只會演變成按理念作配給,人們連選擇的自由也沒有。
(轉載自2011年10月26日am730C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