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不應放棄管教子女

近年常有青少年自殺的新聞,為的都不是甚麼重大事情;有時,父母只是要求教得嚴格一些,譬如不准玩電腦,不許太夜回家之類,子女就不知為甚麼會走上絕路。難道這小小不如意,人就不再值得活下去嗎?
 
遇到這類新聞,我會乘機了解一下自己子女的反應。我問他們,為何新一代的青年會有這麼極端的行為?
 
他們相信,這可能是因為新一代的青年慣了不受管束,所以沒法接受一件自己很想做的事竟被人阻止,以至覺得不自由就毋寧死。
 
我問他們可曾出現過這類念頭,他們都說沒有。他們叫我不用擔心,他們在家裏被管得這麼嚴,要自殺的話,早就死了。他們只會望自己快些長大,成長後才可以有更多的自由。
 
我覺得這是一項重要的概念,必須從小就讓子女清楚,成年與未成年的區別。可惜,近年社會意識有變,往往主張父母要平等對待子女,讓子女有申訴機會,不可強權壓制。這往往被青少年誤以為,父母無權限制他們的行為。
 
我同意讓子女有申訴的機會,但子女必須自小就明白,父母與子女之間是有尊卑之分的,尤其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子女是要聽從父母的決定的。即使按西方的法律,父母作為子女的合法監護人,也有權規定子女的作息時間。怎會沒有權不准子女出夜街?
 
法律之所以容許家長有這樣的威權,是因為子女未成年,不懂判斷得怎樣才對自己最好。再者,子女靠父母養育,經濟上沒法獨立生活,怎能不接受養育者的要求。
 
有些青年以為離家出走之後就會有自由,結果為了生活,被惡勢力操控,這時才知道真正失去自由的滋味。
 
因此,青少年在未成年之前,應該明白自己是不可以樣樣事情都自作主張的;而做家長的則必須自小就對子女做規矩,以養成他們必須聽從父母指引的習慣。這種遵從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子女不管是否認同,也得執行。
 
可惜,我們今天只強調要用說服的方式,一用壓服的方式就覺得是不對的。但我認為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壓服的手段也是需要用的。若果事事都要子女認同才可以做,規矩就做不成了。青年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有意志被挫的經驗,否則出到現實社會,就會無法適應。
 
香港的父母,很多日間都要工作,陪子女的時間少,內心常有虧欠之心。所以與子女一起的時候,就傾向盡量令他們如願以償,以至子女自小就養成不可逆其意的習慣。這樣,一旦遇到父母覺得非阻止不可的事情,矛盾就變得沒法調和,最後走向極端,釀成種種悲劇。
 
現時每有青少年自殺,輿論都會提議家長要多與子女溝通,不要用簡單的強制手段。我當然贊同平時應多與子女溝通,但另一方面亦得自小就規範子女的行為。即使是一些生活小節,如待人禮貌,起居習慣,都得有規有矩,那子女才會養成尊重父母意願的習慣,不會父母一管就強烈反彈。
(轉載自2011年9月29日am730C觀點)